辽农办农发〔2017〕181号
各市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农办发〔2017〕166号)要求,现对我省开展2017年设施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特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期间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内容
(一)抓好安全生产宣讲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和有关要求的宣讲。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设施农业生产单位,集中开展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讲,落实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册(单),制作宣传牌、宣传板,悬挂宣传横额,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开展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宣教活动取得实效。省农委在“金农网”开辟了“警示录”专栏,请各地也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
(二)抓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
1.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目前,各地设施蔬菜生产已陆续进入休棚期,生产经营者容易出现弃棚不管的情形,各地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要组织生产经营者及时清理棚区内可燃物,加强设施和用电线路维护。开展对设施农业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彻底排查用电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火灾发生。设施生产小区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建立防火灭火队伍,实行昼夜巡视,并做好相关的防火物资贮备。
2.开展设施、施工等隐患排查。各地要组织设施生产小区和设施农业生产户,及时发现设施支撑点、墙体等方面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和维护,防止棚体坍塌和墙体倒塌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目前,正值设施棚室施工建设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小区建设施工现场,开展对施工安全操作规范的指导和检查,防止出现触电等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一把手亲自动员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参加,确保组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落实省农委关于切实做好春季设施农业安全防火等工作的紧急通知,与抓好日常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紧密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信息。活动月期间,请各市于每周四11时前,将本地区本周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电子版)通过邮箱发至省农委经济作物处,遇有重大活动随时报送。于6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和图片资料(电子版)通过邮箱发至省农委经济作物处。
联系人:孙德军
电 话:024-23448886
邮 箱:lnnwjzc@126.com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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