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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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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办机发〔2016〕89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今年3月2日,锦州北镇市发生一起4人死亡,12人受伤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严肃问责,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此次交通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全省农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分析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查找事故隐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防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深刻吸取锦州北镇市“3·02”等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全面查找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坚决纠正农机违规违章行为。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交通、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行动。要广泛深入基层,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不按规定参加检验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要严厉打击驾驶改装、拼装拖拉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要认真查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重点区域监控不留盲点,安全整改彻底不留后患,全力防范群死群伤性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有效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的基础。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深入到乡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出动宣传车、印发致农机驾驶人一封信,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多样形式,提高驾驶人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危害的严重性,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安全培训讲座、技术讲座,宣传农机安全使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术,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卷帘机的安全操作为重点,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应急机制,做好事故处理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电话机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要高度重视农机事故勘察与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应急培训与应急演习,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及赔偿调解工作。要完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农机安全事故。要积极建立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做好农机事故直报、上报工作,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填报“事故快报”,严禁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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