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9 下午5:47:46 星期六
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 辽宁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辽农农〔2017〕124号

沈阳、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农委: 

  为加快构建耕地轮作制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商省财政厅,我委制定了《2017年辽宁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622   

   

  (主动公开) 

 

  

  

 

  2017年辽宁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去年,根据农业部等10部委安排,我省纳入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省份。今年,我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规模进一步扩大,努力加快形成制度化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政策框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充实试点内容,完善试点功能,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耕地轮作制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围绕重点区域,优化种植结构。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把耕地轮作与玉米结构调整相结合,支持辽西北玉米结构调整规模大的地区率先开展耕地轮作,统筹推进耕地轮作和种植结构优化。 

  2.突出轮作重点,探索轮作模式。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重点推进玉米与大豆、薯类、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轮作模式,集成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栽培技术模式 

  3.加强政策扶持,稳定农民收益。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轮作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稳定轮作试点种植收入。 

  4.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鼓励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5.实行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积极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做到任务精准到户到地,补助精准到户到地。 

  (三)主要目标。2017年,我省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面积100万亩。其中,2016年确定试点面积50万亩、2017年新增试点面积50万亩。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耕地轮作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轮作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 

  二、重点任务 

  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为平台,努力在农业理念创新、技术模式创新、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补贴机制创新、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构建一平台、五创新的格局。 

  (一)着力推进农业理念创新。转变生产理念,不单纯以增产为目标,从过去的注重数量为主,转向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增产增效相统一、生产生态相协调。转变耕作方式,改变连年种植同一作物的状况,引导农民改变种植铁秆玉米的习惯,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 

  (二)着力推进技术模式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耕作制度改进和技术模式创新,实现资源与技术、生产与生态协调。优化作物茬口,将玉米连年种植改为玉米与大豆、薯类、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其他作物轮作,减轻重迎茬障碍。分区域、分品种探索形成绿色高效的技术模式,推进替代品种与生态条件相适应、农机与农艺相融合。 

  (三)着力推进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推进节本增效,改进施肥施药灌水等传统习惯,集成推广节肥、节药、节水等技术模式。发挥轮作试点地区集中连片种植、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度高的优势,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品牌创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实现优质优价、提质增效。推进土壤质量提升增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减少化肥等投入,实现增产增效、节本增效。 

  (四)着力推进补贴机制创新。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逐步完善轮作补贴机制。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对承担轮作任务农户给予必要补助,使轮作后种植收益不减少。 

  (五)着力推进以遥感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开展耕地质量变化的动态监测,及时跟踪耕地等级和土壤肥力变化,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为科学评估试点成效提供数据支撑。通过遥感技术,开展作物结构变化的动态监测,实时跟踪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掌握轮作区替代作物种植情况,确保轮作试点任务落到实处,规避道德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区域和规模。为便于跟踪监测轮作对耕地地力提升和生态环境保护作用,试点区域保持相对稳定,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块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我省于2016年、2017年先后确定6个市的21个县(市、区)开展耕地轮作试点,2017年实施轮作试点100万亩。其中,沈阳市康平县2万亩,锦州市黑山县3万亩、北镇市6万亩、义县5万亩、凌海市3万亩,阜新市阜蒙县17万亩、彰武县8.3万亩、清河门区0.7万亩,铁岭市铁岭县6万亩、开原市6万亩、昌图县5万亩,朝阳市朝阳县4万亩、建平县6万亩、北票市3.5万亩、喀左县3万亩、凌源市3万亩,葫芦岛市南票区2万亩、连山区2万亩、兴城市5万亩、绥中县3.5万亩、建昌县6万亩。 

  (二)技术路径。各地要在前茬作物是玉米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轮作模式。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发挥大豆根瘤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优质食用大豆供给;实行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以养带种、以种促养,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需要;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 

  四、重点工作 

  (一)落实试点地块。各试点县要优先选择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或已确权登记将要颁证的乡镇承担耕地轮作制度试点任务,鼓励以乡、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积极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点。对2016年已经签订协议、暂未完成确权登记的地块,应及早开展确权登记,确保及时上报试点地块四至信息。 

  (二)签订轮作协议。原则上由试点乡级政府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签订协议期为3年的轮作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享有的土地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轮作协议要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三)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各试点县要在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基础上,及时上报轮作试点地块的四至边界信息。农业部将根据两年同期卫星影像,对轮作试点地块开展卫星遥感监测,跟踪监测轮作地块面积和种植作物变化,与试点地区上报的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数据进行比对,为监督试点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四)补助资金拨付及发放。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省农委提供的轮作试点面积,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市县。乡级政府组织村级做好轮作地块和补助面积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轮作试点补助面积和补贴资金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乡级审核确认的轮作面积,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 

 

  (五)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按照《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16342号)要求,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监测评价轮作耕地质量情况。各地要及时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工作,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建立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每年度编制耕地质量监测报告,试点任务结束后进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由赵化明副省长任组长的协调指导组,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市开展轮作试点。省农业、财政等部门加强配合,制定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各试点市农业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耕地轮作试点开展督导检查。各试点县要切实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进行目标管理。省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将对各地耕地轮作试点进行目标管理,省农委与试点市农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农委与试点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试点县政府与承担试点任务的乡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层层进行目标管理。 

  (三)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市要组织试点县尽快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路径、补贴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于710日前报送省农委备案,同时将承担任务的乡名、村名和试点地块四至信息报送省农委。 

  (四)建立调度制度。在全省试点地区建立耕地轮作调度制度,适时对各地耕地轮作试点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各地试点工作中的好作法、好典型,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各地轮作试点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五)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耕地轮作的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制定完善耕地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做到科学轮作。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 

  (六)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试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补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试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开展绩效评价。各试点县要对当地耕地轮作试点开展绩效评价,包括不同轮作模式产量、成本、效益分析,节肥、节药、节水等技术应用及节本增效分析,推进标准化生产及提质增效分析,耕地质量监测与地力提升情况分析等。 

(八)做好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试点市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15日前以市政府名义将年度总结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网站地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