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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第六期)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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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办机发〔2017〕22号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补贴实施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17117日,全省2016年度共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95亿元,实施率95.93%,结算补贴资金4.26亿元,结算率68.71%(见附件12)。 

  目前我省结算率较高的地区有:沈阳市90.8%、抚顺市84.5%、锦州市87.19% 

  二、加快做2016年度补贴收尾工作 

  (一)加快补贴实施结算进度。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算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民手中。 

  (二)根据2017年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我省今年将深入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  

  经研究,《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6年调整)》执行截止日期为2017228日。201731日(含)以后购置的农机产品将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范围(2017年调整)》执行。 

  (三)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对农机产销企业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附件:1. 辽宁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表 

  2. 丹东、营口、盘锦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表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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