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动物疫控机构体系建设的建议 (第142119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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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495

姜凤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动物疫控机构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动物疫控机构体系建设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每年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全省春季及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相关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我厅积极推进加强动物疫控机构体系建设。一是单独设立厅直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现有相关职能部门划拨设立。二是会同省委编办指导市县设置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牌子,为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加强动物疫控队伍及职能建设

  为满足做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现实需要,我厅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办牧〔20224号)的相关要求。一是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岗位职能设置情况,配备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人员编制。二是会同省委编办指导乡镇(街道)在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领域设置综合性岗位,配备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专、兼职人员。三是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保留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农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三、提供动物疫控工作经费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大力支持动物疫控机构体系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保障动物疫控机构运作履职。一是202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0.16亿元,支持省本级动物疫控机构购置动物免疫追溯标识及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实施动物疫病检测,加强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全省动物检疫技能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工作。二是202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0.07亿元,对全省34个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给予补助,支持其开展动物疫病检疫检测和畜禽隔离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动物疫控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 系 人:杨黎明

  联系电话:024-23448818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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