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省编办重建植物保护体系的建议 (第142117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 编辑:李滨
- 来源:
辽农建〔2024〕96号
王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编办重建植物保护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植物保护机构体系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组织重建植物保护体系。一是单独设立厅直属植保植检工作机构,由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现有相关职能部门划拨设立。二是会同省委编办指导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加挂“植物保护机构”牌子,明确承担植物疫病的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职责,统筹加强植物保护工作力量。
二、建设植保队伍人才体系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保护工作需求,我厅严格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做到“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一是根据植保植检工作机构的岗位职能设置情况,配备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人员编制。二是会同省委编办指导乡镇(街道)在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领域设置综合性岗位,配备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专、兼职人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全省植物保护体系建设,为我省的农业生物安全和农业防灾减灾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 系 人:杨黎明
联系电话:024-23448818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