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第二轮土地 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相关政策建议 (第118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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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2024〕98号
王俊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基石,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中央出台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已经明确,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的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2020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组织多个省份开展延包试点,探索延包的程序、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按照延包试点工作要求,我省已在锦州北镇、丹东市振安区、大连市普兰店区、铁岭市铁岭县连续4年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为了推动延包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农业农村厅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政策供给等措施,持续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试点工作,我省已探索出解决二轮承包遗留的“责任田”问题、二轮承包期内农户非法转让承包地问题的解决方式,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延包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延包试点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履行民主程序依法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方案不能违背国家“长久不变”的政策精神。从外省及我省各延包试点的实践结果看,普遍的做法是尽量少动地、用土地以外的措施来缓解人地矛盾,不调整是常态,调整是特殊。有超过90%以上的农户采取直接顺延的方式延包,对于部分农户反映的“无地、少地”问题,试点地区主要采取“有地补地、无地补利”的方式,通过集体机动地、新开垦的耕地、收回整户消亡的土地补地,或是通过集体收益补偿、提供公益岗位、流转费补贴等办法补利。
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延包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延包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快完成延包试点任务。指导普兰店区沙包街道、铁岭县熊官屯镇稳妥有序推进延包工作,按国家批复要求完成阶段性试点工作任务。同时,指导2024年末二轮承包合同到期地区和2024年前二轮承包合同已到期地区启动延包工作。二是谋划准备申报2024年延包试点地区。拟选择朝阳市部分地区申报整县和整乡镇试点 为全省范围开展延包工作探索经验。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试点地区有针对性的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延包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质效。四是开展承包合同网签工作。指导试点县区按延包合同及时变更确权数据库,同时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家庭承包示范合同为模板,开展承包合同网签工作。五是做好延包档案资料管理。会同省档案局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延包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分级分类保管延包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六是认真总结梳理延包经验。指导试点地区细致梳理已探索出的延包工作机制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式等经验做法,为我省全面开展延包工作打好基础。
联 系 人:乔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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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