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第1486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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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2022〕54号
丁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领导”的建议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按照中央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的要求,通过落实财政奖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拓展营销市场、实施人才培养等措施,支持合作社规范发展。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管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评选工作及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等工作,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被取消后,我厅加强与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信用联社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建立了新的工作机制,按行业职能指导业务、按政策指导运营,共同研究扶持政策,推荐省级、国家级示范社,支持合作社承担相关财政项目,推进合作社提高经济实力、带动能力和发展活力,取得了较好成效。2021年,全省新增县级以上示范社648个,其中省级示范社68个。
二、关于“政策扶持”的建议
为扶持合作社规范发展,省政府将财政支持合作社示范社数量作为对各市考核指标之一,每年开展考核工作。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市县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的通知》,通过层层评选,将符合要求的合作社推荐上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资金扶持方面,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2021年,省财政筹集资金4.6亿元,用于支持合作社承担冷链仓储、深松深翻等各类生产项目。此外,已经连续2年对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安排项目资金,每个县100万元,共安排3200万(含今年1900万元)。在税费优惠方面,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延续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六税两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信贷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省委农办等6个部门下发《关于金融支持辽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从十二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全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要求;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89亿元,引导省农行、省邮储银行、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与省农担公司等担保机构深入合作,向2.4万农业主体新投放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37.5亿元;我厅积极开展“信贷直通车”行动,打通新型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对接通道,切实解决新型经营主体信贷需求。
三、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几年,我省持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培训,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全省累计培训1.75万人次,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42万人次。今年将采用“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育模式,在产业周期内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生产实践和跟踪服务,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同时,我厅将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等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市为单位建立辅导员名录库,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点对点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