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经费转移支付(第1452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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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2〕66号

林福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经费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突出短板,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扩面,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省财政厅等部门聚焦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筹措安排资金43.8亿元,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项目顺利实施。其中,筹措省以上资金32.8亿元,支持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及维修改造等;筹措省以上基本建设投资1亿元,支持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预算安排资金3.3亿元,用于支持村保洁员劳务报酬,环境卫生管理等刚性支出;筹措资金4.7亿元,用于扶持全省600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预算安排资金2亿元,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政策,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奖补机制,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省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优化衔接资金支持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四个不摘”要求,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截至目前,2022年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安排17.8亿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衔接资金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二)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

  1.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12471个,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462万人,共核实农村集体资产1114.7亿元,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通过改革,摸清了集体家底,清理了债权债务,建立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实现政经分离、职能分开,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法人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上的作用,为下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打下基础。

  2.扎实推进“三变”改革。2019—2021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组织开展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共投入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超11亿元,扶持壮大村集体项目2668个,有力推动了我省集体经济的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有收益的村8247个,占比67.2%,比2017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明确的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探索建立市县为主、省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各地区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促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

  (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督促各地区根据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科学谋划项目,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项目。通过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三)壮大村集体经济。指导各地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三变”改革,巩固和利用改革成果,总结推广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项目拉动型、租赁经营型、资金合作型等多种发展形式,继续推进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有效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增收。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