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全省推广使用全降解农地膜(第1436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 编辑:
- 来源:
辽农建〔2022〕62号
梁德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推广使用全降解农地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推广
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将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作为解决地膜残留问题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一是积极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2018年,结合辽宁省农用地膜回收试点示范项目,在锦州凌海市花生栽培上进行全生物降解地膜覆膜栽培试验。通过试验,验证了全生物降解地膜操作性、功能性、可控性等方面的农田适宜性,探索了全生物降解地膜与普通PE地膜在保水性和保温性方面的差异,综合评价了全生物降解地膜在辽宁应用的农田适宜性,分析了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撑。二是积极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2022年起,为推进解决地膜“白色污染”问题,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我省启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重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为科学有序推动试点工作,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2〕64号)。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试点在全省主要覆膜地区的15个县(市、区)开展,面积为100万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5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试点在全省主要覆膜地区的17个县(市、区)开展,面积为50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元/亩。为保证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已召开全省部署培训会。目前,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组织各试点区域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重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着力提升试点区域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同时,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关于强化农膜监管
1.塑料污染监管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周密部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协调有关部门对废塑料加工企业、销售网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专项排查整治,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和盯办人,严格按照标准验收销号。围绕省人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先后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固废领域的17项整改任务,起草了《辽宁省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落实塑料污染治理问题整改。二是全面开展海洋塑料垃圾监测和清理。将近岸海域垃圾监测纳入《2021年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在盘锦二界沟、营口团山等区域周边海域组织开展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海底垃圾等海洋垃圾监测,对其种类、数量、重量、来源等进行监测,监测范围覆盖全省沿海六个地级市。督促各市落实监测责任,确定监测项目,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时限,合理布设断面,及时掌握监测项目落实情况,强化指导调度。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厅局联合印发《深化渤海黄海(辽宁段)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海滩垃圾清理和塑料垃圾入海监管。三是不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环境监管。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全省共抽查涉塑企业505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20项,关闭取缔了41家“散、乱、污”企业,移送公安部门案件线索19起,处罚金额49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6起。积极指导葫芦岛市做好废弃反光膜等“白色垃圾”治理工作,推动葫芦岛市制定出台《葫芦岛市农用膜管理暂行规定》《废弃反光膜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废弃反光膜回收处置体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辽宁省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市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二是按照省人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辽宁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立法论证工作。三是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涉塑特别是利用危险废物包装物、医疗废物等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犯罪案件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警示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四是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系,部门间协作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执法成效,汇总收集其他部门移交的环境问题线索,及时依法查办,严格打击涉塑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2.农膜质量监管。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按照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禁限售政策,加强对农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地区农膜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农用地膜生产企业23家,对2家企业存在的出厂检验记录不全、检验设备超期未检定等问题,相关市局已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部署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农膜产品45家单位50批次,2家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4%,未发现厚度小于0.01mm的不合格产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已通过省局官网和省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销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函告省直相关部门。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和《2022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将继续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文件要求,以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为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关于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全生物降解替代产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认真采纳梁德文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规定,从供给侧角度,引导塑料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可降解材料及制品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推动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实施可降解材料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解决可降解材料及制品产业化瓶颈问题。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增加可降解产品设备升级、产线改造等资金投入,提升我省绿色农地膜等绿色产品供给能力。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