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1322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0日
  • 编辑:白其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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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591

冯亚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粮农收益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切实维护粮农收益,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将推动各项补贴落实落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为主要抓手,充分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降低收益风险,稳定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持

  一、推进各项补贴政策统筹衔接,减轻基层负担

  2024528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二、多措并举,强化补贴政策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开展补贴问题排查和整改。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生产者补贴工作通知中, 明确要求各地要对补贴面积核实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村级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补贴信息公开透明。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培训

  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同时,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开《2024年中央和省支持粮食油料生产有关政策宣传提纲》、《乡村振兴政策汇编》,宣传补贴政策。举办全省种植业普惠制补贴政策培训班,提高各地政策落实能力。

  四、建立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和流转合同备案机制

  指导各地建立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鼓励以实物计租流转价格,租金以3年为一调整期,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趸交、期内补交差额部分,也可以分期支付,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制定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各地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使用,强化流转合同备案的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五、强化市场对价格的发现和形成机制

  沈阳、大连、锦州3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全面推行全流程线上交易,拒绝人情交易与登记式交易。指导各产权交易机构在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时通过正向竞价、限时报价等方式建立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沈阳农交中心还依托多年积累的市场化交易数据,推出了以县区为单元的同期土地经营权流转参考价格功能,为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了理性报价依据。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推动下,与省农科院、沈阳农交中心共同研究确定了辽宁省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技术方案,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启动了价格指数计算模型设计、土地经营权流转样本数据采集等工作。

       六、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监控

  截至目前,全省已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备案42.13万份土地流转合同,涉及流转面积519.87万亩,流转金额144.44亿元。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长时间大面积流转风险隐患246条、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753条,现已处置232条风险及738条问题。

   人:张志超

  联系电话:18202400550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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