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136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0日
- 编辑:白其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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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2025〕45号
解从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沙海蜇捕捞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伏季休渔期间在特定区域、对特定品种开展专项捕捞是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重要补充,2017年以来,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确定、动态调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品种、范围,通过各地逐级申请、专家组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积极组织申报,从最初的1个专项捕捞品种增加到2024年的4个品种。经过多年实践,我省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的品种不断扩充,专项捕捞管理也更加规范,对稳定休渔秩序、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2023年,我厅在延续申报海蜇、毛虾、口虾蛄3个专项捕捞品种的基础上,根据各市申报需求,增加了沙海蜇专项捕捞品种。2023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会议议定,专项品种捕捞结束时间不能与开渔时间较近,且在伏季休渔结束前15天全部结束。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农业农村部批准我省沙海蜇捕捞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2024年,我厅结合沙海蜇生长规律和2023年捕捞实际,继续申报沙海蜇专项捕捞品种,经多方努力,最终农业农村部批准我省沙海蜇捕捞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视资源、海况等因素确定不超过10天捕捞作业时间。按照农业农村部通告意见,经征求各地建议,综合考虑资源调查以及潮汐、天气条件等情况,2024年7月22日,我厅公布沙海蜇捕捞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0日。今年,我厅延续申报沙海蜇专项捕捞品种,申请捕捞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之间,视资源、海况等因素,不超过10天捕捞期,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厅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加强渔业资源监测,摸清渔业资源量,科学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妥善解决渔民群众作业需求。同时,积极稳妥组织实施专项品种捕捞,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进一步促进渔业产业提质增效和渔民增收。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人:张铄
联系电话:13386866568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