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140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1日
  • 编辑:白其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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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583

胡静琴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对辽河、浑河流域生态环境亟需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辽宁省内陆禁用渔具目录》的办理意见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202412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中修改了渔具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渔具准用目录制度,明确捕捞可以使用的渔具类型、规格、作业类型等。禁止制造、销售、使用未列入准用目录的渔具。据了解,《渔业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将通过修订,从现行的禁用渔具制度修改为准用渔具制度,由负面清单管理修改为正面清单管理,未列入准用渔具目录的,均不得使用。若新修订的《渔业法》明确准用渔具目录,则无需制定《辽宁省内陆禁用渔具目录》。若新修订的《渔业法》仍明确禁用渔具目录,我们将推动在《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修订中明确《辽宁省内陆禁用渔具目录》。

  二、关于改变当前河道的分岸、分段管理,组建省市县渔政执法部门在各个河湖全流域统一管理负责与执法的办理意见

  我厅每年组织中国渔政亮剑专项行动都将辽河、浑河等流域禁渔作为系列行动之一,就是要统筹全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力量,全力做好辽河、浑河等水域渔政执法工作。根据我省中国渔政亮剑2025”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辽河、浑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全域执法。统筹省市县执法力量,在辽河流域开展全域执法巡查行动,突出严打绝户网、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达到涉刑标准的违法案件,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重点区域执法。聚焦辽河鞍山、营口、盘锦、铁岭段,浑河抚顺、沈阳、鞍山段,太子河辽阳、本溪、营口、鞍山段,大凌河朝阳、阜新、锦州段,小凌河朝阳、锦州、葫芦岛段,柴河、清河铁岭段,大洋河鞍山、丹东段等重点水域,强化上中下游执法巡查、联合执法打击力度,确保禁渔秩序平稳。三是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水产、渔具销售等市场流通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制售电鱼设备、违禁网具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暗察暗访,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关于让禁渔区、禁渔期制度能够真实有效地依法落实的办理意见

  20191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20191号)明确: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禁渔区包括辽河及大凌河、小凌河和洋河水系。辽河包括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教来河、布哈腾河、招苏台河、清河、柴河、秀水河、柳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等支流,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禁渔期每年51612时至73112时。禁止作业类型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为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我厅请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进一步明确辽河流域禁渔区划,被告知辽河禁渔区仅为通告明确的干、支流,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卫工明渠等人工运河不属于通告明确的辽河支流,也不是干、支流所属水库、湖泊、湿地,故不是禁渔区。今年省人大正在开展渔业立法调研,明年进行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同时,我厅也将责成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浑河城区段渔业生态进行论证,根据结果出台相关禁渔公告。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采纳提案建议,充分认识实施禁渔期制度对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要求,扎实做好辽河流域禁渔执法监管各项工作,确保禁渔期制度执行到位、资源养护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强化执法检查。紧盯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严查各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和区域联查,持续强化和保持执法震慑作用和高压态势。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要认真落实渔政公安执法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合作机制在市县级做深做实,着力构建信息联通、执法联动、问题联处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社会协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流域禁渔期制度的宣传,用好社会和舆论监督,提升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渔政执法质效,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执法装备更新升级。

   人:陈嘉榕

  联系电话:13390153635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