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034号关于加强农村秸秆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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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2017〕40号
关晓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秸秆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秸杆综合利用工作。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把辽宁纳入秸杆综合利用试点省,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秸杆综合利用,我省把沈阳、阜新两市的6个县(区)作为试点地区,实施全域推进并探索总结经验,取得较好成效。省政府连续3年将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在某些重点领域实施项目支持。
一、总体情况
辽宁是农业大省,也是秸秆产生大省。2016年,全省农作物秸秆产量约3340万吨,可收集利用量约2840万吨,主要以玉米和稻谷秸秆为主。其中:玉米秸秆2300万吨,占81%,水稻秸秆400万吨,占14%,其他高粱、谷子、豆类等杂粮以及油菜、花生等,占5%。2016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量为236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3%,分别比2014年、2015年提高了8%和3%。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2015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80.1%,计划到2020年达到85%)。其中: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农用比例达到70%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认真做好顶层设计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五大发展理念”高度契合,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因此,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理顺工作机制,做好制度保障。2015年底,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和省委第136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出台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将秸秆综合利用列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九大工程之一。2016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确定了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总体目标、7项重点工作任务和4条保障措施。2016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辽政办发〔2016〕112号),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秸秆焚烧防控追责管理办法。与8号文件从政策法规上相互配套,在“用”和“禁”两方面实现疏堵结合。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和环保的2位副省长任副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18个省直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省农委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我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的原则,提出了“五化一建一管”协同推进的发展战略。“五化”即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一建”是指收储运体系建设,“一管”是秸秆禁烧监管。
1.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一是研究制定了秸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二是将符合条件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全部纳入全省农机补贴范围。三是重点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2016年我省在沈阳、锦州、铁岭3个市开展秸秆机械翻压还田试点项目100万亩,在全省开展农机保护性耕作推广项目200万亩。
2.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一是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户)为重点,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二是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用于秸秆处理的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等实行敞开补贴。
3.积极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我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推广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鼓励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秸秆锅炉改造。2016年我省选择3个乡镇、10个村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实行整乡、整村推进。
4.积极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一是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二是扶持企业采用发酵隧道等技术开展秸秆基料专业化生产。三是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草坪、花卉、水稻等育苗基质,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5.积极推进秸秆发电及工业原料化利用。一是在抓好黑山、昌图、台安等秸秆发电厂增容改造的同时,科学布局,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了阜新、康平、新民等生物质发电厂。二是鼓励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等新兴产业发展。目前,我省的秸秆颗粒、秸秆饲料、秸秆板材、秸秆肥料、秸秆制气、秸秆发电等技术都很成熟,企业生产运行效果良好。
6.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我省将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收储点,并纳入各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目前我省已建成秸秆收储点、收储中心300多个。其中,阜新惠农热电建设了2个收储量30万吨的超大规模秸秆收储中心。
7.严格依法进行秸秆禁烧监管。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要求,明确各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省、市、县、乡、村逐级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创建了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地块、到个人。各市县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2016年沈阳市、铁岭市分别拿出2800万元、2100万元对各县(区)秸秆禁烧管控进行奖励,同时规定每发生一起火点罚款5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和罚款均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整合资源,集中项目,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秸秆综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工业、农业、畜牧、能源、环保等产业高度融合、密切相关。省农委作为牵头部门,积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合力。一是研究出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在土地方面,着力解决了秸秆收储点和堆场等用地难题,将秸秆储存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在用电方面,专门印发了《关于明确我省农作物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范围的通知》,明确秸秆初加工企业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在金融方面,对秸秆收储加工企业参照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政策,享受循环经济金融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将秸秆沼气等纳入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将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和运营纳入税收优惠支持范围。二是加强资金项目方面的协作。在省财政支持下,2016年我省开展秸秆翻压还田试点予以补助6000万元、开展保护性耕作推广项目予以补助6000万元、开展农村能源试点予以补助800万元。此外,我省还集中项目区域,统筹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粮改饲试点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等,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农业部财政部2016年将辽宁列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补助资金8000万元,通过中央财政8000万元试点补助资金的带动,我省6个试点县共整合项目资金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超过8亿元,达到中央试点资金的10倍多。三是加强日常业务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省农委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联合对2015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与省工信委联合开展了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综合利用情况调查;与省畜牧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秸秆农用利用工作;与省人社厅联合举办了秸秆综合利用高级人才培训班;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召开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场推进会。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秸秆是一种宝贵的绿色资源,秸秆资源化利用是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民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所以,我省十分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和优惠政策以及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和管控措施,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印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秸秆禁烧承诺书》,并通过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车等方式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技术讲座、典型推广示范等多种形式,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2016年全省培训农民和技术人员上万人次,其中6个试点县(区)共计培训1700余人次。此外,我们还在农业部编制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14)》的19项技术中,选择出适合辽宁地区的13种技术,编印了《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发放到全省各地;在国家核心期刊《农业科技与装备》杂志上开设专栏,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机械装备进行宣传推广;制作了《秸秆综合利用专题片》,春秋两季在县、区电视台进行滚动播出。
三、下步安排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通过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一方面认真落实好国家有关秸杆综合利用的试点和项目政策,另一方面实施好省里实施的各项支持和补助政策,此外,还要调动市、县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推进到秸杆综合利用工作。下步具体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动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通过近2年的工作实践,我省已经形成品类齐全、方式多样、独具特色的秸秆“五化”利用模式,下一步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确定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扩大财政补贴支持范围,尤其康平县的经验要积极总结推广,并在全省示范。
(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由于试点资金有限,2016年我省本着集中投入、提高效率的原则,选择了人口相对集中、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且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沈阳、阜新2市的6个县区进行试点。今年拟扩大试点范围,在秸秆产生量较大、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锦州、铁岭、辽阳等地区,选择部分工作积极性较高、有一定基础的县进行试点。
(三)支持能源化利用。一是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热电联产)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核准,加大地方政府发展生物质能电厂的主动性。二是积极推进直燃生物质能发电工程建设,尤其支持当地资源条件丰富,在燃料收、储、运及锅炉技术等环节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在燃料充足地区新建秸秆发电项目,不断扩大秸秆能源化利用规模。三是开展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锅炉试点建设。今年,在铁岭县镇西堡镇镇西堡村建设一处秸秆直燃锅炉试点,探索乡镇级清洁供暖模式,用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四是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乡镇建设。以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锅炉技术为主,其他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为辅,摸索培育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
(四)推进饲料化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开发利用力度,继续实施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370万吨以上,进一步扩大粮改饲试点面积,青贮总量达到170吨以上,提高秸秆饲料化利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
(五)积极争取国家秸杆沼气项目。争取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2017年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拟建设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工程1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1处,加强“三沼”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六)加大农机补贴力度。进一步突出补贴重点,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联合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饲料收获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等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机具作为重点补贴产品,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并实行敞开补贴,补贴额度按照该产品在我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其他品目按20%测算),鼓励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进行秸秆还田、收贮、加工和利用,促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对于未能进入补贴范围的相关秸秆处理机械,将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探索经验后制定新的支持政策。
(七)用好国家相关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顶层设计制定的普惠制政策,其政策目标是强化农民对耕地地力的保护与提升意识,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实现藏粮于地和保障粮食安全。关于焚烧秸杆的农户不享受补贴政策的问题,我们将会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政策性调研工作,积极向国家建议不断完善补贴政策,使政策目标与政策内容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地释放政策效能。
(八)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是秸秆综合利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当前制约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瓶颈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调动市、县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好秸秆收储运体系。力争到2018年底,在全省初步建立起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
(九)加强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等形式,重点宣传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与技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让企业、经纪人、农民合作组织以及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调动起各级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十)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省政府已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文件,明确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文件还要求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制度,创建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组、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此外,省政府已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中。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