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249号关于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

  辽农建〔2017〕62号

王国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把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和质量提升,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取得了数量和质量齐头并进的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社基本覆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机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各个领域。省政府各部门围绕合作社发展壮大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培育评选示范社。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省级示范社评选工作,完善省级示范社评审办法,新认定省级示范社190家,对省级示范社负责人进行了以规范化建设、合作社财务管理、农业供给侧改革与合作社发展等为重点内容的培训。组织开展了省级农民示范社监测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了省级示范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开展了国家示范社推荐工作,组织评审21家农民合作社推荐为国家示范社。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2016年省财政筹措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710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省及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引导和带动各地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2016年省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245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承担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27个,其中通过财政补助方式扶持项目23个,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扶持项目4个;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任务0.83万亩。

  三是加强经验交流和举办展销活动。组织省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的理事到黑龙江省的五常市考察学习农民土地股份作社典型,组织省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成员单位举办了“辽宁省第三届农民合作社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组织参展合作社参加了“中法现代农业发展论坛”。

  四是发展县域担保服务体系。省金融办对在融资担保机构和政府性担保机构空白的县域地区给予新设机构注册资本下限1亿元的政策扶持,引导财政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本向县域地区倾斜,促进增加担保服务供给主体;截止2016年末,全省共有县域融资担保机构77家,覆盖31个县(市),县域覆盖率75.6%。2015年末,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8号),明确鼓励各级地方政府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

  五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服务。为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省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完善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支持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对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截止2016年末,全辖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24.3亿元,较年初增加7.6亿元,增幅45.51%,较同期各项贷款增幅高36.72个百分点。通过开办“两权”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供应链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优质农产品商标权质押贷款、农业(畜牧业)保单质押贷款、集体(国有)林权贷款、烟草订单贷款等,极大地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借款主体贷款的担保方式,有效缓解了担保难形成的贷款困境。优化服务流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省农信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较为优惠的差别化利率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率水平比其他对公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

  六是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以“解决融资难问题”为出发点,在辽阳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给予再贷款支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优惠。2016年辽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获得贷款3.5亿元,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0%。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以铁岭市为突破口,开展“银政”共建农村信用体系活动,有效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为317户农户提供信贷资金4497.6万元,形成了“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重在实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就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社,依规建社,规范运行。围绕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调研、指导工作。指导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服务型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省农委拟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和发挥“县级以上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

  二是加大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育和培训。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和参与农民合作社建设,重点鼓励优秀村官、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才参与和兴办各类农民合作社。在我省实施的以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中,鼓励各市扩大从农业院校招募支农人员的规模,鼓励他们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兑现相关的生活工作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农人员在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深造、创业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的,享受相应的加分、免费培训或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鼓励省内的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积极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培育一批懂技术、知市场、会管理、善经营的致富带头人。

  三是加大农民合作社用地支持。优先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障,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履行占补平衡义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予以应保尽保。

  四是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9月,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省成立了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借贷担保,目前正在开展试点,将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发挥重要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力度,通过政策扶持、监管引导等举措,推动担保服务空白的县域地区尽快组建担保机构;对现有担保机构但实力较弱、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地区,推动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和承保能力。同时,协调、配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为担保机构因服务专业合作社产生的代偿予以风险分担或补偿,调动担保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