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28号关于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

  辽农建〔2017〕66号

田兵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我省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2016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 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500个贫困村退出的目标任务,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脱贫。全省实现27.6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退出,621个贫困村销号,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年度任务。 

  (一)建立攻坚指挥体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脱贫攻坚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力推进。一是建立组织。成立以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46个部门主要领导和有扶贫开发任务的12个市的市委书记、市长为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完善了组织领导体系。二是明确责任。明确省、市、县、乡、村书记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对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委书记、县长实行了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的管理机制。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责任体系。三是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领导干部大会、全省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总体要求,对全省脱贫攻坚进行全面部署。四是协同推进。全省相继召开了抓党建促扶贫工作座谈会、全省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金融扶贫工作座谈会、全省驻村扶贫工作会议、全省贫困退出工作会议、全省扶贫督查和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全省扶贫宣传调研工作会议,从基层党建、资金监管、精准脱贫等多个层面推进攻坚工作落实。 

  (二)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夯实精准扶贫基础。省委、省政府把抓好顶层设计作为重中之重。一是突出指导全局。制定完善了全省十三五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成立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全省脱贫攻坚的总体战略。二是突出精准方略。印发了《辽宁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辽宁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为精准扶贫提供政策依据。三是突出社会帮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贯彻实施〈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聚集各行业、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各界合力攻坚。四是突出脱贫成效。印发了《辽宁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辽宁省脱贫成效考核办法》、《辽宁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实施办法》,为精准脱贫提供了坚实保障。省直各部门结合职能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30余件,全省形成了“1+10+N”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 

  (三)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委、省政府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各类资源,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全年落实省以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6亿元,增长36.6%。其中,落实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亿元,增长116%;落实省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亿元,增长15.9%。各市、县落实财政扶贫专项投入2亿元以上,增长81.8%。坚持以促进贫困户脱贫增收为重点,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开展金融扶持。省扶贫办与6家金融部门签署了框架协议,指导推动全省开展金融扶贫。目前,已发放金融扶贫小额贷款9.7亿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下达扶贫再贷款限额24亿元,已发放3.3亿元。各地采取政府担保或预存风险抵押金等办法,十倍扩大扶贫资金,有效推进了脱贫进程。三是扩大融资渠道。各地地方银行主动对接脱贫攻坚,锦州银行每年从纯利润中无偿安排2亿元,5年共10亿元,朝阳银行无偿安排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当地脱贫攻坚工作。 

  (四)全面加强定点扶贫,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省委、省政府把副省级以上领导以上率下、带动全局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一是完善领导联系点制度。坚持省级领导联系贫困县、市级领导联系贫困乡、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村、各级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制度,今年在原有20位省级领导干部帮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6位省级领导干部参与联系贫困县,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总计达到了36位。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等36位省级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到联系点现场指导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强化定点扶贫工作。在原有248个省直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大型企业定点帮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63个帮扶单位,总计达到311个。截至目前,各级定点单位已落实帮扶资金16.8亿元,其中311个省直帮扶部门投入8.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引进项目600多个,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2万人。培训致富带头人4000多人。资助贫困学生9000多人。三是拓展省内对口帮扶。在沈阳、大连、鞍山市继续对口帮扶阜新、朝阳、铁岭市的基础上,新增营口市、鞍钢集团对口帮扶建昌县,盘锦市、辽河油田对口帮扶义县。今年,沈阳市、大连市分别落实1500万元帮扶资金,鞍山市落实500万元帮扶资金,营口市落实210万元帮扶资金,鞍钢集团提供1750吨钢材,盘锦市、辽河油田分别落实500万元帮扶资金。四是深入开展驻村帮扶。选派优秀机关干部担任贫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做到驻村帮扶。全省共派驻驻村工作队1791个,派出驻村干部5375名,派出第一书记1791名。实现了全省1791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派出第一书记、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全覆盖。 

  (五)统筹协调行业资源,启动分类扶持措施。省委、省政府以六个精准为指导,明确部门责任,深入推进五个一批工程。一是实施产业脱贫。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编制印发了《辽宁省产业精准脱贫规划(2016-2020)》,培育了北票市“1+4”产业扶贫模式、建昌县强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义县村村有致富主导产业,户户有脱贫项目等一批产业扶贫典型。共实施扶贫项目4226个,受益23.6万人。其中,种植业1055个、养殖业1738个、林果业490个、其他788个。二是实施教育脱贫。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的意见》、《辽宁省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实行全程保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从今年下半年起,对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收学杂费,受益学生1.6万人。三是实施医疗脱贫。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以三提、三送、五服务措施为重点,扎实做好精准健康扶贫,使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有了坚实保障。目前,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参保率实现100%,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普遍提高。四是实施移民和就地翻建改造脱贫。制定了5年建设规划,每年完成3000户,每户补助3万元,并进一步整合住建、民政等部门资金,确保部分建档立卡贫困的住房安全有了保障。五是实施低保兜底脱贫。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全面提高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年3442元提高到每年3903元,平均提高13.4%,提标后,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推进了扶贫与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 

  (六)下沉扶贫工作重心,强化督查指导服务。省委、省政府落实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下放项目审批权,把工作重心转到强化督查指导服务上来。一是下放权力,确保资金使用成效。建立和完善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实行资金、责任、权力、任务四到县。由县依照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自主确定扶持项目,有效增强了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二是突出重点,解决重点区域问题。针对今年辽西重点贫困地区葫芦岛市、锦州市、朝阳市三市脱贫人口占全省脱贫人口的近一半的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上述三市的督查指导,省扶贫办组织力量对三个市所属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跟踪指导。三是总结经验,注重学习推广借鉴。树立标杆,使各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哪里有典型、出经验,就在哪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一年来,先后在建昌县、义县、朝阳市召开三次全省产业扶贫现场会。四是精确指导,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每季度开展一次阶段性工作督查,不定期开展专题督查,实施面对面督查,一对一指导。 

  (七)加强扶贫审计监督,保障资金政策落实。加大审计工作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实施政策措施落实审计。省审计厅对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3个牵头厅局和鞍山、抚顺、阜新、铁岭4个市本级以及康平等16个县2016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有力推进了五个一批政策措施的制定落实,增强了市、县脱贫攻坚责任意识。二是加强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坚持省本级扶贫资金审计和市、县扶贫资金审计并重,加大了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力度,有效提高了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水平。三是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组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的自查抽查工作,在各县自查基础上,省扶贫办与省财政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鞍山市岫岩县、本溪市桓仁县、营口市盖州市、盘锦市大洼区、抚顺市新宾县、葫芦岛建昌县、朝阳市建平县7个县进行了抽查。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确实存在议案中提到的问题。今年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出台支持15个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落实589日求发省长到锦州市、朝阳市就脱贫攻坚等工作进行调研时重要指示:下一步,对15个贫困县,在基本公共服务上要形成合力,加大力度。我们将会同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等部门起草《支持15个贫困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D级危房翻建三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已落实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610万元,比去年增长48%。其中,中央财政第一批资金1.76亿元,省财政资金5亿元。近日,中央财政第二批资金20770万元已经下达我省,按程序和相关政策近期即可下拨各县。2017年省以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达88380万元,比去年投入超20000多万元。 

  (三)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奖补等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省安排投资5.73亿元,实施精准扶贫和省委、省政府定点帮扶等县区农村公路建设1994.1公里,重点解决286个贫困村,12.4万贫困人口交通出行难问题。2017年,省计划安排投资近6亿元,实施产业路、旅游路等精准扶贫工程1960公里,惠及430个贫困村和18万贫困人口。二是2016年,省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5696万元,支持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其中:投入财政资金6200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40.2万亩、生态综合治理面积6.5万亩;投入财政资金3696万元,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35个。今后,对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贫困地区扶贫项目优先扶持,支持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攻坚工作。三是从2012年起,为加强我省农村村内道路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出行难等问题,省政府决定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开展村内道路建设,修建沥青或水泥路面,所需资金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对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强扶持,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四)关于完善扶贫政策,对贫困村建设设立投资主体。一是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2016年,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实行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省依据相关因素,将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到县,由县政府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并组织实施。二是省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各市、县区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采用因素法分配,并切块下达到市、县,由县区政府确定具体的村内道路项目,省明确要求县区在安排项目时要向贫困村给予倾斜,并注重与其他扶持资金的整合使用。三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规定,对辽西北等10个县给予脱贫攻坚差别化扶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辽西北等10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人均补助标准高出其他地区400。同时,省财政安排的文化类专项资金,除了有固定用途以外,以因素法分配下达的部分,将把财力情况、贫困程度作为重要的因素进行分配。 

  (五)积极争取国家以工代赈建设资金支持我省贫困县发展。今年将安排以工代赈资金5220万元,通过实施乡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环境,为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