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54号关于加强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助力推进“蓝天工程”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

  辽农建〔2018〕63号

李本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助力推进蓝天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加大扶持。2016年和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连续两年将辽宁纳入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安排专项资金1.942亿元用于我省14个试点县(区)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总结经验。省政府连续5年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实施项目支持,加强政策保障,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总体情况 

 

  辽宁是农业大省,也是秸秆产生大省。2017年,全省农作物秸秆实际可收集利用量约2950万吨,主要以玉米和稻谷秸秆为主。其中:玉米秸秆2390万吨,占81%,水稻秸秆387万吨,占13%,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占6%2017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量约250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4%。其中:肥料化利用量600万吨,占比24%;饲料化利用量854万吨,占比34%;燃料化利用量932万吨,占比37%;基料化利用量25万吨,占比1%;原料化利用量98万吨,占比4%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为大气污染防治九大工程之一,并将秸秆利用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我省先后出台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省直18个厅局作为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省农委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省秸秆处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秸秆处理行动和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为了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我省将秸秆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范围,降低电力成本;将秸秆储存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解决用地难题;将符合条件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和畜牧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同时,积极推动市县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沈阳、鞍山、辽阳3市以市政府名义,大连、铁岭2市以市农委名义出台了扶持政策。海城、阜蒙2县制定出台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盘山县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费140万元(每村1万元),有力地调动了各村镇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强化资金整合。2016年,中央财政给予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8000万元,通过中央试点补助资金的带动,我省6个试点县共整合项目资金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8.49亿元,达到中央试点资金的10.6倍。2017年,除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外,11个试点县在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农业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统筹推进、政策集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资金达到1.52亿元。同时,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减少玉米种植。2017年,省财政筹集1.5亿元用于耕地轮作试点,1.1亿元支持11个试点县(市、区)开展粮改饲试点,2.9013亿元支持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包括日光温室小区、冷棚小区)等。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省农委组织编印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汇编》《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单》,免费发放给各市县。通过农民日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东北新闻网、辽宁金农网等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进行12次专题报道。组织召开4次全省范围大规模培训班、推进会、现场会,通过采取专家讲授秸秆五化技术、典型企业进行模式解剖、先进地区介绍成功经验、观摩秸秆还田作业现场、参观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培训,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战线工作人员整体业务能力明显提升。 

 

  五是注重模式创新。阜新祥和公司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秸秆饲料加工基地,实行统一投入、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田园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以秸秆为基质生产食用菌,并利用废菌料制有机肥,与周边地区农户签订收购合同,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沈阳圣火集团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产业链条,经营秸秆锅炉制造、秸秆颗粒生产、有机肥生产、有机食品加工,探索实现了闭合式秸秆绿色循环产业发展模式;铁岭众缘公司秸秆直燃锅炉供热模式,实现秸秆半气化逆向燃烧,可直接燃烧打捆成型的秸秆并自动送料,较传统锅炉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电力和财力。 

 

  六是完善督导考核。省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系统,出台了《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秸秆禁烧追责办法。建立了省、市、县、乡、村逐级问责机制,201610月到20175月期间,省政府组成7个督查组每月到各市督导检查1次,省长亲自约谈了3个市的市长,确保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三、下步安排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通过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认真落实好国家有关秸秆综合利用的试点和项目政策,调动市、县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推进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以实施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秸秆机械深翻压还田技术,适度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设施农业发达的地区大力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支持利用以秸秆为主的炭基缓释复合肥、三聚环保生物肥料,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率。到2020年,秸秆肥料化综合利用量达到790万吨,占秸秆综合利用量的32%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是牛羊粗饲料的主要来源,全省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户)为重点,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在粮食主产区和农牧交错区积极推进粮改饲,发展青(黄)贮玉米、优质燕麦草、苜蓿等种植,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直接粉碎饲喂技术。到2020年,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量达到850万吨,占秸秆综合利用量的34% 

 

  (三)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立足于各产区秸秆资源分布,在秸秆产量大市,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扶持和鼓励企业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颗粒、粉末状、生物炭化等,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化,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鼓励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或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乡(镇),科学发展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和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2017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50万元,用于支持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生物质燃料加工、秸秆饲料加工、秸秆有机肥加工、秸秆建筑材料加工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7个。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综合利用秸秆约135万吨。2018年,共申报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及副产物规模化利用项目4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362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综合利用秸秆约28.5万吨。 

 

  (四)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专业合作组织扩大秸秆食用菌生产规模,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鼓励设施农业发达市、县,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推动秸秆菌种对外出口。到2020年,秸秆基料化综合利用量达到37万吨,占秸秆综合利用量的1.5% 

 

  (五)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依托市场需求和各市现有基础、成熟技术、秸秆资源产区,引领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浆纸、木糖醇、葡萄糖、降解膜、餐具、秸秆复合板材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制、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秸秆原料化综合利用量达到185万吨,占秸秆综合利用量的7.5% 

 

  (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应用。切实加强对秸秆五料化领域技术的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扶持基层农技部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科研单位进行秸秆技术研发和推广先进实用的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固化成型、炭气油联产等,探索就地就近实现资源转化、移动式新装备,发挥科技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支撑作用。完善秸秆制生物炭、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产品和工艺操作标准化。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教育培训。全省各地要强化秸秆禁烧和利用的意识,在农业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秸秆利用和禁烧的专题系列报道,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并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八)认真落实秸秆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自200811日起,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享受上述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地税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上述秸秆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没有秸秆收储运相关流程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在国家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省级及其以下人民政府无权制定税收政策。省地税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建议制定秸秆收储运相关流程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由于试点资金有限,2017年,我省在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16个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13县(市)参加答辩,根据答辩评分结果最终确定了11试点县(市)。今年拟扩大试点范围,在秸秆产生量较大、露天焚烧问题突出的地区,选择部分工作积极性较高、有一定基础的县进行试点。 

 

  (十)继续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在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农业部试点项目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将继续统筹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继续调整种植业结构,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和粮改饲试点,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和食用菌、中药材、花卉等区域特色高效产业,积极发展特色杂粮、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促进农业产业特色化、优质化和产业化,减少玉米种植和秸秆产生量。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