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04号关于在伏季休渔期间允许虾皮捕捞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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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 2019 70

姜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伏季休渔期间允许虾皮捕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影响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施行最为彻底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25年来,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枯竭的势头得到有效减弱,渔业资源逐步恢复。

近年来,我省渔业主管部门立足渔民切身利益,对在伏季休渔期间发生的部分特殊经济品种,采取定人、定船、定捕捞方式、定捕捞区域、定捕捞时间的五定工作原则,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渔民对特殊品种进行捕捞。

但是,农业农村部为了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的管理,从2017年开始,实施史上最严格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国各省海域所有特殊经济品种,在伏季休渔期间捕捞,必须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针对渤海的毛虾(虾皮)生产,我省于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向农业部提出申请,拟在伏季休渔期间,允许部分渔民捕捞。但是,农业农村部没有批准。

我们将进一步积极与农业农村部沟通,争取我省毛虾生产能够早日顺利开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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