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7号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点运营销售网点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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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点运营销售网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应该选出几家具有超市对接经验的合作社来试点运营销售网点”的建议。从我厅调查的情况看,规模较大、口碑较好、品牌过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鲜食水果类(如草莓、瓜果等)、特色农产品类(如有机大米、地瓜等)等,都具有与超市对接的经验。而且,大部分合作社还与阿里巴巴、邮政等电商平台合作,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在辽阳、朝阳等地,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单独租赁门市房设立运营网点销售网点。但从效益看,凭合作社自身实力,承担门店租金、售货员工资等,压力较大,最终都不了了之。今年,我厅将重点开展这个方面的调研工作,掌握合作社设立运营网点的意愿、计划方案、具体措施等,探讨开展试点工作的可能性,酌情落实试点工作。
二、关于“协调网点建设和扶持工作”的建议。目前看,由于资金雄厚,市场影响力大,直销店的营销模式都被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占据。据省商务厅统计,到去年底全省75个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建设直营连锁零售终端1473个,其中拥有10个以上直营连锁终端的企业有38个,占企业总数的48%,已成为覆盖城区的农产品零售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省商业厅明确,一是结合“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相关要求,组织各市对农产品零售网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实现每个行政社区农产品零售网点全覆盖。二是推动连锁零售企业实现“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店面形象、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定价核算、统一招聘培训、统一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完善冷链配送、电子商务、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等现代功能,不断提升农产品零售业态水平。
三、关于“协助解决销售网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资金短缺、产品运输和损耗”的建议。在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中,支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明确“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 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因此,国家重点支持合作社通过营销电商化,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另外,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省财政压力较大,没有安排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不足。我们认为:如果没有独特的市场定位、消费者群体,合作社再单独设立直销店,压力更大、成长空间更加狭小。下一阶段,我们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对合作社网点销售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另外,我们将在《辽宁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过程中,将您的建议吸纳到具体条款的修订中,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感谢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