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8号关于再支持1-2个朝阳市农产品加工园区晋升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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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再支持1-2个朝阳市农产品加工园区晋升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2016年,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简称《实施意见》),对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做出了总体部署。结合《实施意见》贯彻落实,2017年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66号),又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6号)。
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收入增长7%连续两年列为省政府“重强抓”重点指标之一。2018年末,全省初具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达到21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78.84亿元,同比增长9.7%。2019年1季度,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19.8亿元,同比增长9.5%以上。
一是强化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各市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调研调度和服务各项工作。每年省政府召开一次会议进行推动,对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指导。对21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实施季度调度,研判分析形势,为决策提供支撑。
二是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园区集聚。各集聚区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批重大项目向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集聚。总投资10亿元的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白酒生产线项目已竣工投产,总投资15亿元的天士力东北现代中药示范工厂项目和总投资6.7亿元的祥云健康产业园项目落户桓仁五女山园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2亿元泡菜项目落户盘锦高升园区。
三是完善和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全省21个集聚区基本建立了服务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实行一站式办公、保姆式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营商软环境。2018年,整合优化了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推行了“园区+公司”管理模式。
四是全面实施年度考评。对各市示范集聚区发展实施年度考评,依据各示范集聚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重强抓”重要指标,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认定朝阳龙城农产品食品加工园区、喀左县农产品加工园区等9家园区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
关于再支持1-2个朝阳市农产品加工园区晋升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问题。我们将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适时启动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认定工作。同时也希望朝阳市所辖各农产品加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扩大规模,尽快达到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标准,争取早日进入到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行列。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