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37号关于大力支持办好辽宁海参节暨名优水产品博览会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高永媛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办好辽宁海参节暨名优水产品博览会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水产品生产、加工及办展的基本情况
(一)水产品生产情况
我省是水产大省,也是水产品加工大省。2019年,全省水产品产量预计459.9万吨,其中,海水养殖产量294.7万吨,淡水养殖产量81.2万吨,海洋捕捞产量48.7万吨,淡水捕捞产量3.9万吨,远洋渔业产量31.4万吨。渔业产值预计实现670亿元,渔业增加值预计实现430亿元。
辽参是辽宁渔业优势品种之一,年产海参能力8万吨,占全国海参总产量的35%,产量居山东之后位于第2位。
(二)水产品加工情况
近年来,围绕促进我省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专项工程、开发新产品、宣传名优品牌等多个角度发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产业结构得到不断优化。特别是2017年以来针对我省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特色消费品产业,在特色农产品、水产品等五大领域,深入实施特色消费类产品发展工程,制定实施《辽宁省特色消费类产品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辽宁省特色消费类产品发展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引导企业开发适应消费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与京东等电商平台合作,拓宽了我省名优水产品销售渠道,培育了辽参、大连海参等一批知名水产品品牌。
(三)办展情况
自2017年以来,我省已连续举办了三届辽宁海参节暨名优水产品博览会。特别是首届博览会参展企业165家,参展展位300余个,参展品种共7大类600余种,参观市民达6万人次,现场交易额500余万元,邀请采购商50余家,现场签约额5022万元。通过举办海参节活动,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搭建渔商供需对接平台,延长了渔业产业链,提高了水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扩大了辽宁渔业影响力。
二、大力支持办好辽宁海参节暨名优水产品博览会推进措施
(一)履行审批程序。关于省农业农村厅以及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辽宁海参节暨名优水产品博览会主办单位的建议,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的实施细则》(辽委办发〔51号)相关规定要求,需履行审批程序,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
(二)积极争取支持。关于对展会经费支持的建议,我厅2020年预算中未列支相关费用,无法对展位进行补贴。关于将辽宁海参节暨名优水产品博览会列入重点支持展会的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5号)要求,积极争取省商务厅、工信厅、文化旅游厅等部门支持,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大力培育海参节办展主体,引导节庆展会活动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
(三)加强品牌推介。建立辽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把市场反响好、有代表性的水产品优先列入我省重点推广应用产品目录,给予优先推广宣传等支持政策。鼓励农产品品牌企业加强产销对接,推动“辽”字号农产品进市场、进商超;构筑辽宁品牌农产品宣传网络,支持“辽”字农产品品牌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推介,将博览会打造成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辽宁名优水产品展示和推广平台,促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市场与信息化处 王洪东,024-23448826)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