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28号关于推进“放管服”惠企便民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建〔 2020 32    
于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放管服惠企便民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制定适宜辽宁省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规范文件 

  早在2016年,我省就率先出台了全国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我省又依据上位法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对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进行了全方位规范,使《条例》涵盖范围更加广泛、清单式模式更加规范、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权责更加明晰。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我厅加强与省直各有关 

17 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农合〔 13 号),明确 二是今年年初,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 < 中央农办等 > 的实施意见》(辽农综〔 7 号),明确了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全家庭农场产品流通体系;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有关高校开展培训、继续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扶持措施。

  二、切实解决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环境建设问题 

  省委省政府一向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问题。2019年,由省营商局牵头,开展了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推行一个号码管理服务,由8890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各类企业和群众诉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APP正式上线运行。 

  我厅也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向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充分授权,实行一口进出,一站式服务。二是推进一网通办,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电子化流转。三是采取措施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包括完善规范格式文本、规范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减化审批要件、建立容缺受理机制等。经过不懈努力,我厅各类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由2486个工作日压缩至1186个工作日,优化比例达52.3%;要件材料相比2018年标准减少313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满意度。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改革,按照上级要求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推开。二是推进一网通办,推行电子政务,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2020年底前实现我厅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应上尽上。三是落实全省一网、一门、一次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要求,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农村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优化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要件,规范中介服务;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电子化应用水平;开展省政务服务网上好差评系统推进工作。 

  三、改善营商环境,树立典型企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目前,省营商局组织开展了项目管家制度,2019年为全省18132个重点项目和企业配备了项目管家,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加强与省营商局沟通,使项目管家制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发挥项目管家制度对企服务和对外宣传的作用。 

  同时,我厅也将进一步强化与省直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一方面注意推荐优秀企业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另一方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更加灵活的推荐和宣传。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