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00号关于给予梅花鹿养殖补贴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罗瑞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梅花鹿养殖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梅花鹿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殖、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2020 年2 月24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强调,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今年4月份,农业农村部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5月29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式公布,已将梅花鹿(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归为特种畜禽。这次目录修订是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将有利于明确《畜牧法》适用范围,对于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这之前,仅“吉林梅花鹿”列为了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名录中的“其他品种”,不包括其他梅花鹿品种。同时,在各个省(区、市),梅花鹿都有明确的部门负责管理,目前在我省,梅花鹿归属林业部门管理。
二、我省积极扶持草食大家畜养殖
近些年,我省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草食大家畜养殖。2017年末我省开创性的推出《辽宁省十大畜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其中明晰了我省牛、羊等主导产业和肉驴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与目标及区域布局,专家组强调我省要根据区域特色来发展养殖产业。201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牛羊驴特色产业的意见》,引导适合贫困地区养殖的牛羊驴特色产业发展,各地充分发挥牛羊驴产业独有优势,通过养殖大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高我省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2019年我省重点围绕草食家畜创建了一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大牲畜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支持畜禽优良品种繁育推广。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畜禽良种繁育补助资金,支持包括牛等大牲畜在内的畜禽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加快了品种改良步伐,有效促进了畜牧业生产发展。二是支持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2011-2013年省财政累计筹措资金2.19亿元,按照每个养殖小区10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辽西北三市新建2190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2014-2017年,省财政累计筹措资金9450万元,按照每个养殖小区50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阜新、朝阳等辽西北五市新建189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57%的项目场饲养品种为牛羊驴等草食大家畜。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助政策。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筹措资金7200万元,支持项目县(市、区)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对新增犊牛给予补助,以调动养殖户基础母牛饲养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解决母牛存栏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问题。四是连续多年支持“粮改饲”。2018年以来,省财政每年筹措资金11000万元,支持7个项目市开展“粮改饲”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专业收贮企业及合作社青贮饲草料收贮补助。五是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1476万元,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
三、下一步工作
梅花鹿的全身都是珍贵之物,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是优良的养殖品种,如果我省确定梅花鹿归属农业部门管理,其将参与我省草食大牲畜快速发展行列。省级财政将继续支持开展科研合作,优化科技对畜牧业产业的支撑作用,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与政策,将给予梅花鹿养殖项目土地、金融等方面扶持和秸秆综合利用支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门将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吸引社会资本、各类人才、各地游客等不同群体,营造共同关注、协力支持西丰梅花鹿产业,全地域、全方位、全产业链推动梅花鹿产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