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6号关于解决农民合作社涉农融资难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建〔2020〕38号
丁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合作社涉农融资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涉农融资难问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产品、扩大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据辽宁银保监局统计,截至7317.96亿元,比年初增加10.0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20.61亿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7085笔项目累计提供了3065个专业合作社的全面甄别,对接金融需求。
一、关于“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的建议
依托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金融监管局,经省政府批准,于2016年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目的就是为符合政策业务范围和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缓解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出资方式为一次性货币出资。股东出资来源应真实合法,不应以借贷资金出资,同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目前看,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大连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建立覆盖全省扶持“三农”发展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今年,省金融监管局将进一步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中心工作,持续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动业务重心下沉,降低户均担保额,逐步扩大业务规模,切实将支农惠农的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二、关于“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用”的建议
为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将依托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农民合作社等涉农主体低门槛、低成本获取融资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户信用档案覆盖率。截至2019年末,全省共449.7万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覆盖辽宁省全部县(市)。另外,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心从事粮食生产,缓解生产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下一阶段,省政府将坚持定期召开双月座谈会,促进银政、银企信息交流,引导银行机构更好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省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和现场检查,督促辖内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收费监管要求,推动继续降低涉农企业融资成本,严厉查处转嫁成本、借贷搭售、违规收费等问题。
感谢您对农村合作社发展和金融政策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