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7号关于加大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扶持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辽农建〔 2020 56       

郎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小单元和基层组织,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民增收,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能否成功。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将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扶持壮大村集体项目为抓手,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扶持。 

  一、扎实做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 

  近年来,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政策统筹,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是支持乡村产业发展。2019年,省财政筹措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5亿元,与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奖代补资金相衔接,重点扶优扶强,支持426个行政村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村一业”“多村一业,增强村级集体造血功能。二是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9年,省财政筹措资金4.7亿元,重点扶贫扶弱,扶持1218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及薄弱村,用于开展以土地、农业生产经营等为主的股份合作经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017年,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我省相继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县、乡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股份合作制改革和登记赋码颁证等一系列工作。目前,我省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接近尾声,摸清集体家底,理清成员身份,进一步实现政经分离,为下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密切配合,结合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继续开展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关工作,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把扶持村集体项目审核工作,让扶持资金保值增值、开花结果,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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