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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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1〕63号

马家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农药包装瓶袋、生活用品外包装等污染环境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9年贯彻施行《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积极配合生态环保部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相关技术支撑与培训指导活动。一方面,结合农药使用监测调查,探索开展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量化评估,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结合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指导农药使用者在施药过程中通过清洗利用方式减少包装物中残留农药,并宣传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期间,大连瓦房店市、丹东东港市等省内部分县(市区)先后组织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活动。2020年10月1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实施以后,我们在继续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指导、培训工作基础上,争取省财政资金400万元,组织在沈阳辽中区、铁岭昌图县等5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促进地方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渠道和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基础上,探索创新适合我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机制与模式,继续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进成效。增强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主体责任和环保意识,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