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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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1〕45号

唐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地膜残留回收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随着我省地膜覆盖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和应用,农作物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带来的地膜残留污染也随之日益加重,为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减少农膜残留污染,我省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试点先行,认真组织开展地膜回收示范项目建设

  2018年,我省本着“先行试点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的原则,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农用地膜回收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了农用地膜回收试点示范项目。一是标准地膜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在朝阳喀左县、建平县开展了10000亩标准地膜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差价限额补贴”的办法,标准地膜每亩差价补贴30元;二是机械化废弃地膜回收技术试点,确定建平县为玉米机械化废弃地膜回收试点地区、阜蒙县为花生机械化废弃地膜回收试点地区,引进搂膜机、花生除膜揉切机实现田间回收;三是地膜替代产品试验示范,在锦州凌海市开展花生覆膜栽培试验示范,全面综合评价全生物降解地膜农田适应性;四是农用地膜残留定点监测,在大连瓦房店市、锦州凌海市、朝阳北票市开展地膜残留污染定位监测工作。为下一步农用地膜回收治理总结经验。

  (二)齐抓共管,积极构建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全链条管理机制

  为加快推进地膜污染防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我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辽农农〔2019〕190号),明确了我省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从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强化销售市场监管、推动地膜科学合理使用、强化地膜回收利用、开展监测统计工作、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确定了职责分工并提出具体要求,为构建我省农用地膜全链条管理机制打下良好基础。省农业农村厅加强调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省发改委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辽发改环资〔484号)。针对农村地膜重点提出两条措施:一是要求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集中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活动;二是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包括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支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81号)要求,推荐辽阳胜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列入符合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对农用薄膜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范围覆盖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工作。省供销社制定印发《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供销社落实治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系统内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和服务网点,严格执行”;加强货源把控和管理,做好高标准农膜的生产、推广和销售,构建高标准农膜供应分销网络,不断带动提升高标准农膜市场占有率。各市也分别成立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领导小组。例如,葫芦岛市成立了地膜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辖区包片清理回收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市、区、乡、村齐抓共管、协力推进的责任体系;盖州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开展春耕备耕期间地膜回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抢抓农时,扎实做好春耕备耕期间地膜回收工作

  2020年初,我厅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抓紧抓好春耕备耕这个农膜回收的关键期,给全年工作起好步、开好头。一是加强标准农膜推广。结合春耕备耕,各级农业部门加强标准农膜的宣传推广,大力推广使用0.01mm以上厚度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其中,鞍山市示范新型优质标准地膜2万亩,大连市将推广使用标准地膜作为制种企业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二是利用春耕备耕,积极开展农用地膜回收。通过行政推动、宣传培训等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充分调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性。在春播前,鼓励和支持增加农膜回收机械,充分发挥农机作业优势,提高地膜回收效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残膜污染的危害性,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地膜回收。春季备耕期间,全省共发放宣传单14000余份,悬挂固定宣传条幅60余处,通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益农网、12316公众号、辽宁日报等多媒体途径,面向全省农民发表了《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技术引领,大力推行农膜使用和回收台账记录

  一是我厅积极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梳理事宜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模式,探索当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典型技术模式。我厅收集整理了“SMR”地膜三统一技术模式;“管、控、治”三步走模式;残膜回收机械化技术模式;残膜再利用技术模式,这四种模式已通过《辽宁农村要情》印发至各地,供学习借鉴;二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台账建立工作,有效测算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我省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废弃农膜回收和农膜使用情况的通知》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台账的通知》,并到各地区进行了台账建立技术指导,各地都按照要求建立了台账,此项工作也在全国走在前列。

  (五)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考核

  一是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废弃农膜回收和农膜使用情况的通知》(辽农便函〔2020〕75号),对2019年全省废弃农膜回收情况和2020年农膜使用情况进行调度;二是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重强抓”考核中,明确时间节点、指标,压实了政府责任,督促各级政府重视,支持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加快全省实施进度;三是编制了《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畜禽养殖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2019-2020年),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评价指标纳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绩效考评实现奖补。

  (六)现场交流,总结梳理地膜试点示范成果

  一是在大连瓦房店市召开了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现场培训会,会上对《农用地膜管理办法》进行了宣贯,并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台账建立工作要求进行了解读;二是在阜新市召开了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技术现场观摩交流会,现场示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对比评价效果、地膜残留检测等内容,得到上级部门领导好评;三是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积极推进地膜污染治理,锦州、葫芦岛、辽阳等市组织召开了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现场推进会,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提供了工作思路。

  经统计,2018-2020年,全省累计投入各级农膜回收利用资金累计约1600余万元,建立回收企业15家,回收网点1091个。截至2020年底,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8.18%,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的80%的指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省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全省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为实现这个目标,我省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争取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已向省财政厅报送了辽宁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县建设项目,争取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各项目县根据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废旧地膜回收机械机具和人工作业、回收运输、回收点建设和运行、加工补贴、技术培训等关键环节。

  (二)继续推动依法依规全程治理。加强《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宣贯,按照办法中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主动入位,会同相关部门从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实施全链条监管,探索建立举报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生产者源头监管,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达标产品。

  (三)推动技术模式示范应用。继续大力推广农膜回收典型模式,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农膜污染。要加强覆盖适宜性评价,采取有效替代措施,减少农膜使用总量;要着力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改进配套农艺措施。  (四)推动回收体系发挥实效。进一步健全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盘活已有回收加工再利用能力,明确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回收方面的约束性责任,引导相关主体开展废弃地膜回收。鼓励回收利用体系与供销合作体系、可再生资源、垃圾处理等相结合,就近就地、合理布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动将废旧农膜纳入城镇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加大回收处理力度。

  (五)推动强化宣传引导。深度挖掘、及时凝练,加大在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台、网络、明白纸、公开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导,引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各类主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最后非常感谢唐敏代表对我省农村地膜污染回收治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非常具有代表性和预见性,我们也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采纳您的建议,继续做好我省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为乡村振兴尽一份力。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