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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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西丰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5月29日,新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布,将梅花鹿(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归为特种畜禽适用《畜牧法》管理,我厅立即组织人员在西丰、清原等主产区进行调研了解产业现状,随后召开了全省特种畜禽发展研讨会,并会同相关单位逐步将梅花鹿与其他草食动物一并纳入发展规划和重点扶持范围。
一、我省持续重视草食家畜发展
近些年,我省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发展草食大家畜养殖。2017年末我省开创性的推出《辽宁省十大畜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其中明晰了我省牛、羊等主导产业和肉驴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与目标及区域布局,专家组强调我省要根据区域特色来发展养殖产业。201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牛羊驴特色产业的意见》,引导适合贫困地区养殖的牛羊驴特色产业发展,各地充分发挥牛羊驴产业独有优势,通过养殖大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高我省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2019年我省重点围绕草食家畜创建了一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大牲畜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支持畜禽优良品种繁育推广。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畜禽良种繁育补助资金,支持包括牛等大牲畜在内的畜禽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加快了品种改良步伐,有效促进了畜牧业生产发展。二是支持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2011—2013年省财政累计筹措资金2.19亿元,按照每个养殖小区10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辽西北三市新建2190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2014—2017年,省财政累计筹措资金9450万元,按照每个养殖小区50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阜新、朝阳等辽西北五市新建189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57%的项目场饲养品种为牛羊驴等草食大家畜。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助政策。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筹措资金7200万元,支持项目县(市、区)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对新增犊牛给予补助,以调动养殖户基础母牛饲养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解决母牛存栏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问题。四是连续多年支持“粮改饲”。2018年以来,省财政每年筹措资金11000万元,支持7个项目市开展“粮改饲”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专业收贮企业及合作社青贮饲草料收贮补助。五是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1476万元,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
近年来,省财政高度重视包括梅花鹿在内的农业产业发展,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8-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其中,共拨付西丰县专项资金384万元,由西丰县统筹用于包括梅花鹿在内的在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补助,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等。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发展三年攻坚计划要求,2018-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共拨付铁岭市专项资金69318万元,由铁岭市统筹用于包括梅花鹿在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现有企业的升级改造、扩能升级等项目银行贷款贴息。
二、涉及梅花鹿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关于产业政策
一是列入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省高度关注特色养殖产业发展,谋划了梅花鹿在内的8个畜禽品种全产业链发展方案,其中西丰梅花鹿要打造200亿产值的产业链。二是积极申请国家扶持。我省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积极推荐了西丰梅花鹿申报,经请示农业农村部,对于现有产值未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需暂缓申报。积极推荐其参与国家农业产业融合项目扶持,需要通过竞争立项方式,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当地梅花鹿产业发展。三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2021年省财政预算新增安排农产品精深加工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包括梅花鹿在内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全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创建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此外,“十四五”期间,我省计划在半农半牧县重点扶持梅花鹿在内的草食家畜发展,已完成调研工作,相关政策正在筹划。四是吸纳鹿场参与种养结合项目。2021年我省“粮改饲”项目将由7个市扩大到全省,达到青贮粗饲料收储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均可申报,此外,还可以申报苜蓿草种植项目,发展饲草料基地建设。
(二)关于人才培训
我厅积极采纳“对现有养殖和未来想养殖的人进行培训”的建议,将结合农业农村部《推进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相关活动部署,在第三季度设置梅花鹿养殖相关培训内容。
(三)关于食药同源问题
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组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专家委员会和保健功能目录专家委员会,负责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的技术评价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同时提供相关建议材料。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专家委员会对收到的建议和材料进行科学评价,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制修订计划的建议。
建议西丰县相关部门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准备相关材料,进而提出将鹿茸、鹿胎、鹿角、鹿骨4种产品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如作为保健食品新原料,参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的有关规定,需提供保健食品新原料的研制报告、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等安全性评估材料和毒理学试验报告、生产工艺、质量要求和检验报告。
《中国药典》(2020年版)收载的鹿产品包括鹿茸、鹿角、鹿角胶、鹿角霜,其来源均为鹿科动物梅花鹿或马鹿,为支持鹿产品药用研究,省药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结合我省临床习用品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炮制规范修订工作,支持我省鹿产业健康发展。
梅花鹿的全身都是珍贵之物,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是优良的养殖品种,该品种将逐步参与到我省草食大牲畜快速发展行列。省级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将高度关注梅花鹿产业,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与政策,给予梅花鹿养殖项目土地、金融等方面扶持,促进农民增收。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