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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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焕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离岗基层“赤脚兽医”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离岗基层“赤脚兽医”养老问题属社会保障范畴,省人力资源厅的意见是,2020年,我省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取消了参保户籍限制,村级“赤脚兽医”可以根据本人收入水平和养老保险缴费能力,自愿选择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省财政厅的意见是,目前,全国已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2018年3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市、县在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赤脚兽医”曾是农村动物疾病诊治的重要力量,为畜牧业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问题情况复杂,我们认为,由市县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是解决问题的现实途径,“赤脚兽医”可按照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我省对离岗基层“赤脚兽医”养老问题的政策及解决办法,尚不能做到与“赤脚医生”等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