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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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设施农业保险补贴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力度
2020年,我省在非产粮大县实施粮油作物基础保险,在产粮大县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的比例分别达到65%、75%,其中省级补贴比例均为30%。与此同时,我省自行开展了日光温室大棚保险、食用菌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其中,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根据不同设施结构设定8000~17000元的每亩总保额。经努力争取,2020年起我省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纳入财政部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中央财政给予30%的补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辽宁省2020年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在保持省财政对试点险种保费补贴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将中央保费补贴全部让利于市县财政和农户,取消县级财政配套,为基层减负。辽西北地区(阜新、铁岭、朝阳)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30%、省级35%、市县5%);其他地区农户投保缴纳35%,政府补贴65%(包括中央30%、省级20%、市县15%)。在丹东地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达到50%。2021年,我省计划继续实施上述政策,同时拟上调日光温室大棚保额,提高保障水平。
二、支持食用菌等特色产业保险
2020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针对香菇、黑木耳、滑菇、灵芝、平菇、双孢蘑菇、杏鲍菇等7种食用菌实施食用菌保险,参照不同食用菌标准菌袋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同保额,费率均为10%。农户投保缴纳保费的比例为30%,政府补贴70%(包括省级35%、市级20%、县级15%)。同时,我省还在沈阳市、抚顺市探索实施了中药材保险试点,省级和市县财政补贴比例达到70%(省级35%、市级20%、县级15%);在凌源市探索实施了棚内作物保险试点,省级和市县财政补贴比例达到65%(省级35%、市县30%)。2021年,我省计划继续实施上述政策,同时拟下调食用菌保险费率,降低农民投保成本。
三、强化对保险机构的管理
今年,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设置考核指标,重点考核保险机构基层服务网络、专职人员数量、大灾风险防范机制是否健全等内容,同时通过市场化竞争手段,引导保险机构降低费率减轻政府和农户负担。遴选出实力强、服务好的保险机构进入到我省农业保险市场。同时,正在研究制定《辽宁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保险机构服务网络、理赔、大灾风险防范等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和进一步规范,促进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继续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我省农业保险工作,逐步推动形成由政府资金补贴大部分保费的长效稳定政策,更好服务“三农”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