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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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 2021 58

包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资金投入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门职责分工,聚焦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2020年筹措省以上财政资金62亿元,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11.6亿元,支持实施一事一议村内道路。筹措资金35.3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等。筹措资金2.6亿元,支持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筹措基建投资1亿元,支持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是支持农村户厕改造。筹措资金0.57亿元,以一类县为重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扎实有序开展农村户厕改造。 

  三是支持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筹措资金0.63亿元,支持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铺设支干管网等项目建设。筹措资金3.3亿元,用于农村保洁员劳务报酬等村内环境卫生保洁支出,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补助。 

  四是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筹措资金3.6亿元,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筹措资金1.4亿元,支持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体系建设。 

  五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奖励机制,筹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根据各市所辖行政村数量、年度建设任务以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分配,由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支出。 

   建立长效资金投入机制方面,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亿元,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支出。同时,按照国家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省即将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各市可统筹此项资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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