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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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辽宁东部山区优势农业产业政策优先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2016年我省首次整县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率先支持桓仁县人参和冰酒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资金1000万元。2018年我省支持本溪桓仁县二棚甸子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资金1250万元,用于加强人参加工产业链条发展。2020年,我省支持本溪县清河城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打造小木耳大产业。
“十四五”期间,为了更好支持构建我省“一圈一带两区”发展格局,加大绿色生态区域保护和产业发展,我省将围绕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精深加工基地,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食品保健和健康服务等产业。
一、加大主体培育力度和政策支持
一是继续加大对东部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带动力强、产业链完整的省级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目前,我省已经对蔡龙麟冰酒企业进行了初步认定,拟晋升为省级龙头企业,鼓励其继续发挥带动桓仁冰酒产业发展的作用。2020年支持桓仁东北参茸城人参中药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桓仁大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辽宁参中堂(桓仁)中药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8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并给予贴息700多万元。2021年,将继续给予产业化联合体贴息支持。
二是继续支持辽东绿色经济区开展产业融合项目申报和推进工作。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中,本溪市桓仁县被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2021年,指导桓仁县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将人参等中药材产业做大做强,桓仁县已被农业农村部批准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争取中央资金1亿元。继续推进本溪县清河城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树立强镇建设典型。
二、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一是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二是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三是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四是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五是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六是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七是强化用地监管。进一步明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时,通知强调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为尽快落实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自然资源厅正积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细则。此外,自然资源部也在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随着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一定会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及复合利用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进程
目前,我省已完成两项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了经验,及时向自然资源部反馈了意见建议。一是我省按原国土资源部部署,完成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两项任务。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四个底线: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二是完成了沈阳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通过上述两项试点工作,显化了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存量土地资产,探索了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土地审批流程,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乃至地方经济活跃度的提高,助推了城乡经济融合共生,梳理了农民、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收益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区域内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下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开发建设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为依法有序推进国家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落实配套政策措施方面,我省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工作,力争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政策,摸清全省规划、权属等底数,为推进入市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