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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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敬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彰武柳河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的柳河综合治理工程中,5万亩旱田改水田项目自2021年起每年给彰武砍块下达750万元(150元/亩×50000亩),用于支持柳河综合治理工程旱改水项目。现将我省种植结构调整资金使用及分配情况,以及对阜新市、彰武县分配的惠农补贴项目资金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的规定及分配方法
种植结构调整资金是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我省种植结构调整资金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并商省财政厅同意,重点用于鼓励、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旱田改水田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今年中央下达我省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略高于往年,目前资金分配方案正在制定中,预计分配给阜新市的资金总额与去年持平。补贴资金仍重点用于鼓励、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按照各市上年新增设施农业任务,兼顾上年资金结余情况分配资金,并将资金下达各市,由各市将省下达的资金分配给各县区。
二、往年分配给阜新市的惠农补贴资金
2018年-2020年,仅四个惠农补贴项目向阜新市分配资金额度就达25.2亿元。这四个惠农补贴项目近三年向阜新分配的资金情况如下:
(一)玉米和大豆种植结构调整资金
2018年-2020年共安排给阜新市种植结构调整资金1.2亿元。2018年安排给阜新市种植结构资金4872万元,其中584万元是向阜新市倾斜资金,重点支持调减玉米后发展高效农业项目;2019年安排给阜新市种植结构调整资金5052万元;2020年分配给阜新市种植结构调整资金2078万元。资金下达阜新市,阜新市根据本地实际,在各县区分配资金。
(二)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2018年-2020年共分配给阜新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共11.84亿元,其中2018年47579万元,2019年37991万元,2020年32803万元。
(三)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2018年-2020年共分配给阜新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共926万元,其中2018年437万元,2019年241万元,2020年248万元。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用于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2018年-2020年共分配给阜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12.06亿元,其中2018年40194.53万元,2019年40194.5万元,2020年40240.1万元。
三、旱田改水田可以享受的补贴
旱田改水田后,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对象是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稻谷生产者补贴按全省平均补贴标准70元/亩算,5万亩水田可享受补贴资金350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阜新市往年80元/亩的平均补贴标准算,5万亩水田可享受补贴资金400万元。只这两项有关水田的补贴金额,彰武5万亩旱田改水田后就可获得补贴资金750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惠农政策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支持各地各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地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