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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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 2021 59  

刘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持目标不变、政策不变、力度不变,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污水处理等重点工作,更加注重标准制定、项目建设和质量监管,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 

  一、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各地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建立了农村“收、储、运”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储存、运输治理工作框架基本形成,做到了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人员、有制度、有标准。 

  一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农村生活垃圾运输量,推进废物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是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做到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探索建立长效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三是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覆盖率。在垃圾治理体系覆盖到行政村的基础上,拓展到独立的村民组,拓展覆盖面,实现真正的全覆盖。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共建美丽家园意识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农民参与意识。 

  二、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全省创建美丽示范村1337个,超出计划337个。村内路网全部形成,主干道路照明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90%的垃圾实现源头分类减量。村内河道和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2021年,我厅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2019-2020年美丽示范村创建成效,确定了各地指导性任务指标。要求各地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好、容易改造提升、便于补齐短板、可形成示范带动作用的村庄作为推荐对象。各地区按照村党组织建设、村庄规划、基础设施、村屯环境、长效机制等1071个。 

  三、协调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十四五”期间,将分类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政治工作。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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