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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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 202169

英焕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提升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辽宁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或制定辽宁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条例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正案)》,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主力军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计划明年重新修订《辽宁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我厅作为修法的责任单位,目前已经启动修法工作,向省财政厅等15个省直相关部门发函,征求修订建议和意见。计划9月上旬,完成交省司法厅的送审稿。 

  二、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建议 

     随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集体经济组织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一类组织,区别很大。外省先进地区典型经验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到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注册登记为工商企业,利用资源优势,发展集体经济。我省将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发展集体经济好的经验做法,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三、关于强化指导和监管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农经体系建设工作,今年初,我厅组织开展农村经营体系建设调研,并将有关调研结果向省政府分管省长汇报,并向省委编办报告。建议重构农经体系,重点加强县级、乡镇农经工作力量,解决最后一公里,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突出抓好合作社政策,我厅将继续做好合作社评选工作,召开合作社论坛和辅导员培训工作,并将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地区,升级为国家级试点县,通过探索和实践,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四、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建议 

  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都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据统计:2020年,省财政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4亿元,用于支持3539个合作社承担冷链仓储、深松深翻等各类生产项目。今年,省级财政再次安排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托管、冷链仓储等项目;对合作社质量提升示范县安排资金,委托第三方为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安排省级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粮食类合作社贷款贴息,支持发展粮食生产。 

  五、关于创新金融和农业保险政策的建议 

  省农信社先后制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对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最近几年,开办两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供应链贷款、优质农产品商标权质押贷款,采取灵活多样的结息方式(一年以内的贷款可利随本清,其余可按年结息)、抵押登记和协议抵押均可办理等多种方式,极大程度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发展。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体表,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 

  感谢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