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036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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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建〔202686

宗国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辽宁省鹿养殖标准委员会由桓仁县迁移至西丰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鹿养殖标委会的设立

  辽宁省鹿养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鹿养殖标委会)前身为辽宁省参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参茸标委会2019年成立)。20205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梅花鹿、马鹿和驯鹿属于特种畜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鉴于原参茸标委会归口管理部门为省林草局,而鹿类的养殖管理职能归农业农村部门,因此,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将参茸标委会中“参”、“茸”两项内容分立出来。2021年,经参茸标委会申请,该标委会调整为鹿养殖标委会(农业农村厅归口管理)和林下参标委会(林业和草原局归口管理),秘书处设在原参茸标委会秘书处单位——辽宁晟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鹿茸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调整过程中与省畜牧业标委会沟通是否可将鹿养殖并入该标委会,鉴于鹿养殖有其特殊性,故标委会建议单独成立鹿养殖标委会。调整后的鹿养殖标委会负责鹿养殖中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养殖之外的鹿产品及质量、相关检测方法等均在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中,无法通过地方标准立项。

  二、对建议的采纳

  本溪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协办意见,建议我厅对鹿养殖标委会(秘书处)迁移的建议不予采纳。

  经我厅认真研究,认为全省80%以上的鹿均在西丰县,全省40余家鹿产品加工企业基本都位于西丰县。同时,西丰县建有东北参茸中草药材交易中心,是全国鹿产品经营贸易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将辽宁省鹿养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放置在西丰县,更便利了解产业发展状况采纳您的建议,推进辽宁省鹿养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由桓仁县迁移至西丰县。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筹建单位可以提出调整相关标委会工作范围或者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注销标委会等建议,并报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整、注销。及标委会换届等要求,按照程序推动秘书处承担单位调整工作。

  联系人:杜冰

  联系电话:024-23447862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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