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048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李滨
- 来源:
辽农建〔2026〕107号
王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我省按照“交易+监管”的模式,指导各地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已经具备交易能力的交易机构有沈阳、大连、锦州农交中心3家机构。同时,在政府端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集体产权交易监管平台(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各交易机构的交易信息化系统全部接入。
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纳入全省农村产权交易监管平台接受监管,有助于强化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有助于盘活集体资产、实现溢价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助于杜绝暗箱操作、防范小微腐败、有效改善基层干群关系。
2022年,我厅充分采纳基层建议,对集体资产进场交易标准做了调整,制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标准的通知》,规定除以其它方式发包且单宗连片面积不超过10亩的耕地、单台(套、具)账面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农机具、机械设备可不进场交易外,其他集体资源资产均须进场公开交易。2024年以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中,我省把达到标准的集体资产不进场公开交易做为重点整治内容,在省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整改了一大批问题,堵塞了集体资产管理漏洞,成效显著。
下步,我厅将持续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指导加强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更加规范有序。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程程
联系电话:024-23447826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