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053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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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建〔2026〕108号
丛培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依港管船”规定精准执行不搞“一刀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渔业安全工作总体情况
2025年以来,我省深刻汲取渔业安全事故教训,在国务院安委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下,以13条硬措施、5个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落实督导帮扶10项重点任务。全省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沿海各市、县(市、区)同步组建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工作专班,严格执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经过集中攻坚,有力提升了全省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和渔业本质安全水平,全省渔业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对于监管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基层单位出现“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我省高度重视,持续不断纠正渔业安全监管过程中不精准、不科学的监管行为。
二、针对建议的整改落实与推进措施
(一)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破解异地渔船管理难题
我省已构建省、市、县三级渔业安全生产专班统筹推进工作格局,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联动。针对异地转港渔船监管难题,已建立省、市、县三级与靠泊港监管部门共管机制,全面实行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线索移送,创新推行“市县领导包保+派驻专班+协议共管”监管模式,落实每航次登检和停航整改渔船省级复核制,有效解决异地渔船失管脱管问题,切实保障合规渔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坚持分类整治精准施策,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监管
我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风险开展分类整治、精准施策。针对刺网渔船超载侧翻风险,专门制定《渔船安全装载指南》,作为基层出港检查统一标准依据;针对“船证不符”“证业不符”整治、异地转港渔船监管、船员培训管理、压实渔港经营主体责任、规范船舶检验、船舶修造企业监管等方面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13条硬措施,省级出台64项制度措施,沿海6市相继出台98项落实举措,力求以精细化、差异化监管替代简单化管控,有效避免影响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三)强化渔港闭环管控,提升智能协同监管水平
全省三级及以上渔港全部实现驻港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进出港报告核查、准航检查制度,将载员10人以上渔船航次登检标准调整为7人,进一步提升出港安全把关力度。加快推进“辽渔安”涉海渔船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整合小目标雷达、渔港监控、渔港卡口等智能设施,全面提升渔船渔港动态感知、综合态势分析、风险预警提示能力,实现全域监管、全程可溯。持续深化跨区域协同,向山东、江苏、浙江等重点转港地区派驻专班,开展联合执法与协同监管,着力破除区域壁垒。
(四)深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实现气象预警精准化
我厅与气象、海事、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深化数据共享与联合会商研判。气象部门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会商与分级响应机制,建成覆盖全省86个渔区的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研发分海区、分时段、分强度精细化大风预报产品,实现一区一策差异化气象服务,为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我厅推动气象数据全面接入“辽渔安”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多要素气象信息实时共享、精准推送,依规发布海上大风预警,点对点组织渔船返港避险,大风召回回港率达99%,做到应回尽回、安全有序,坚决杜绝人为扩大风险、简单化“一刀切”管控,以科学气象服务支撑渔业安全精准监管。
(五)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压实主体责任
我厅全面开展行业管理人员、船东船长、渔港经营人系统性安全培训,累计组织专业培训423期,培训人员4.5万人次;同步开展入户宣讲、靠岸即学等贴近式宣教活动,覆盖从业人员10万人次,发布典型案例86起,制作警示教育片19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实操能力。坚持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强化实操技能与应急处置训练,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六)从严整治涉渔腐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全省深入整治涉渔腐败和渎职行为,坚决纠治执法“宽松软虚”问题,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对渔船事故并线侦查、直查直办,沿海6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涉船涉港问题线索大起底,行业队伍得到全面净化。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渔船包保责任制,3430名包保干部实现海洋捕捞渔船包保全覆盖;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渔港乡镇,规范监管执法流程,强化督导问效,坚决防止简单粗暴、层层加码等问题发生。
三、下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持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牢牢抓住伏季休渔关键窗口期,严格落实渔船安全“六防”要求,巩固提升整治成果。一是全面排查整治渔船隐患,逐船登检、建档立卡,严格落实安全装载与稳性核验要求;二是开展重点渔船专项检验,对高风险渔船增加检验频次,从严整改重大隐患;三是保持执法高压震慑,严查涉渔“三无”船舶与违规作业,深化行刑衔接;四是强化全员宣教培训,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与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精准监管、规范执法,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做法,在严守底线的同时,全力保障渔业企业合法权益和产业健康发展,为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联 系 人: 王丹
联系电话:18940199088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