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山区农村闲置 房屋再利用的建议(第141121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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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山区农村闲置房屋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2020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沈阳市于洪区、沈北新区,大连市旅顺口区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此外,省农业农村厅在11个市的17个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依托区位优势开展乡村体验游、发展民宿及餐饮农家院,均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一、关于“在绿色经济区中,选择村屯开展闲置房屋改造”的建议。在辽东绿色经济区内,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宽甸县下露河朝鲜族乡、桓仁县向阳乡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工作。其中,桓仁县向阳乡依托枫林谷,村集体和村民发展民宿、农家乐;宽甸县下露河朝鲜族乡依托331边境国道优势,以及水稻种植、朝鲜族民居特点,开发民俗村、村集体和村民建设民宿等,增加村民和村集体收入。其他7个县(市)也有相应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典型。根据工作安排,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试点工作结束后,在全省绿色经济区,进一步扩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范围。
二、关于“从美丽乡村项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由镇、村集体实施,对农村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改造”的建议。我省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省里编制了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滚动规划,将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列为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全省每年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300个左右,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建设补助,明显改善了乡村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资金不能用于村民的房屋改造等支出补助。
三、关于“加强舆论宣传”的建议。我省开展了“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遴选工作,发布19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通过国家媒体进行高频次、全覆盖的精准宣传,进一步提高了我省乡村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文化和旅游厅还编辑了《辽宁乡村旅游线路手册》,其中包含大量“乡村旅游+民宿”的核心节点,通过对线路手册的推介,将极大程度推动我省乡村民宿的发展。 下一步,我省将促进非遗项目、文物保护推进乡村文旅融合,开展辽宁乡村文化旅游季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乡村旅游品类丰富度,增加乡村旅游体验感,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升级;开展设计下乡活动,引导和支持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领域设计人员下乡服务,为农村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提升乡村民宿、乡村旅游产品的规划建设水平。
感谢您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