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大鸭绿江水系池沼公鱼增殖放流与管理的建议(第141118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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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鸭绿江水系池沼公鱼增殖放流与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池沼公鱼,俗称公鱼、秋生子,属鲑形目,胡瓜亚目,胡瓜鱼科,公鱼属,是一种个体较小的经济鱼类,具有生命周期短,食物组成简单,生长快,性成熟早,适应性强,易形成群体的生物学特点,在国内外市场深受欢迎,具有较高经济价值。1943年从朝鲜引进水丰水库,1945年见到公鱼群体,1982年公鱼资源被开发利用。上世纪80年代,池沼公鱼年产量约1500-3100吨,是地方出口创汇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鸭绿江水丰水库池沼公鱼年产量约350吨,是我国池沼公鱼的重要产区和种卵基地。

一、加大力度开展池沼公鱼增殖放流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举措。增殖放流能够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资源,净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同时能够增加沿岸捕捞渔民收入,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公益事业,为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年均投入各级资金1亿元,放流海淡水物种达100亿单位,池沼公鱼作为我省重要的地方经济放流品种,省本级年均投入40万元,在宽甸满族自治县鸭绿江流域放流池沼公鱼受精卵、发眼卵年均35亿枚。2023年度,我省已安排资金50万元,放流约45亿枚,投入资金同比增加25%,增殖放流数量同比增加28.6%,投入资金及放流数量均创历年新高。

二、加大力度开展鸭绿江水系渔政执法

根据《辽宁省水丰水库边境水域渔政渔港管理规定》规定,我省科学严格监管水丰水库池沼公鱼。鸭绿江水丰水库池沼公鱼每年1月1日进入禁渔期,根据其生长情况,适时确定当年开捕日期。办理池沼公鱼和大银鱼专项捕捞许可渔船317艘,网具约600余具,近年来,省丹东渔业执法队会同当地渔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执法行动,全力保护鸭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并重点检查无证捕捞、变更作业类型、捕捞网目尺寸和幼鱼比例等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开展鸭绿江水系池沼公鱼增殖放流与管理相关工作,支持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工作,促进全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联合财政部门,加大放流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开展池沼公鱼增殖放流工作,努力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及素质,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保护鸭绿江水丰水库渔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我方边渔民最大合法利益。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