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提升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第141108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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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存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的建议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厅围绕规范化建设,每年都下发文件。今年4月,按照《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要求,我厅与省林业与草原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农合〔2023〕62号),明确以加强规范管理、理顺收益分配为目的,以建立指导服务体系、分类清理整顿“空壳社”、唤醒“休眠社”为重点,按照统筹安排,强化部门配合,落实地方责任,推动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空壳社”“僵尸社”数量较去年底减少了近2000个,对1348个合作社章程进行了规范。
二、关于“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的建议
开展示范社评选、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是做好合作社指导工作的重要抓手。2022年省厅重新修订了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标准,明确了合作社是“推动各类主体融合发展的组织平台”,评选工作要实行“统一标准、公平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同时,要求“申报合作社的辅导员做出的评价”,是申报材料中的一部分。这样的规定,强化了辅导员服务合作社的作用。通过示范社评选,让一批管理规范、带动力强、运营良好的合作社成为示范社,每年评选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00个以上。从示范社中筛选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每年都将具有发展示范作用的合作社典型案例推荐到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进行宣传,仅2022年就有昌图县阳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大连金港湾果菜专业合作社等2个示范社在国家层面进行了宣传。
三、关于“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的建议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冠省名核准登记权限放宽企业冠省名申请条件的通知》(辽市监发〔2018〕11号)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了企业冠省名核准登记权限,放宽企业冠省名申请条件,由原来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调整为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可核准。农民合作社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可以冠省名,低于其他行业企业标准。省知识产权局持续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工作。目前共有13个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实现了商标受理“一窗通办”,为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提供了便利。下一阶段,我厅将启动“辽宁农业品牌振兴计划”,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延链条、保品质、促品牌为目标,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积淀和差异化优势,通过品牌设计、宣推和管控,支持和推进“辽字号”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打造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通过农产品品牌宣推平台,培育壮大合作社龙头品牌,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关于“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重支持”的建议
一是在资金支持方面,今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达到35033万元,支持力度较上年增加一倍。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技术,培育农业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等。
二是在政策支持方面,中央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项目,都是采取重点支持。如今年为落实设施农业发展政策,项目包括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等2个项目。面对众多的合作社,中央财政能做到重点扶持,但做不到普惠制。
三是在金融支持方面,2022年省政府召开两次全省金融机构座谈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省农担公司今年累计担保额280.8亿元,支持近7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政策性作用明显。从今年开始,我厅对农产品安全、实行产品可追溯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是在法律支持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辽宁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修法工作,纳入5年规划,将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和办法措施纳入法律固定下来,常态化支持合作社发展。
五、关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矛盾”的建议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总体上还处于成长期,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如2022年底全省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的达到6.6万个,平均每个村达到5-6个,但从单体上看,规模不大,综合素质不强,辐射带动能力也不够。因此,认识本质、把握规律、明确方法路径,对做好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下一阶段,我厅将做好4件事,一是在内强素质方面,通过财务代理、章程规范化行动等,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盈余,推进规范化建设。二是在外强能力方面,通过实施“头雁行动”、“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等,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三是积极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做好调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调度,监督项目实施和验收,推动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合作社。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总结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通过合作社整合社会资源,探索打通农业优势产业链条的典型案例和做法,让成员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感谢您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