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建议(第141105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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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农资打假工作是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各自按职能开展工作,现已成立辽宁省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每年都将农资打假纳入工作要点,共同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是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农资打假工作完成情况

(一)统筹谋划,强化工作部署动员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备耕期间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辽农质〔2023〕43号),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力量整合,集中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打假,净化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环境,保障优质农资有效供给。省农业农村厅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农资监管。每年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2022年出动人员12176人次,整顿农药市场735个(次),检查经营单位6924 家,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药案件190起,结案123起,挽回经济损失104.5万元。近年来全省标签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5.0%以上,质量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0%以上。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提早对全省春耕备耕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今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排查、抽检,积极发现问题线索,强化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截止到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484人次,检查各类主体4149户,抽取样品2664份,立案63件,办结38件,罚没款19.64万元。并组成检查组,分赴沈阳、丹东、锦州、营口、阜新、铁岭、盘锦等市,开展省级集中检查和质量扦样工作。

(二)强化监管,确保打假抓实抓细

省市场监管局每年都将市场监管领域农资打假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以化肥、农膜、农用管材管件、农用泵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资产品生产企业307家次,经营企业7627家次,发现的问题已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按照《2022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省级抽查化肥、农膜等7种农资产品425家501批次,52家5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1.4%。已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交办企业所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全省查处涉及农资案件139件,涉案金额232.71万元,联合公安机关查办3件伪劣化肥案件。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制定《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把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作为“铁拳”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

(三)追本溯源,做到全程可查可控

省农业农村厅不断加强农药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假劣农药违法行为,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质量监管,规范进货渠道,对问题产品及时召回,依法查处“三无”农药产品。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于农药销售和农业生产用药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产品。开展农作物种子专项行动,以严厉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为重点,在全省集中开展种子市场检查。

(四)加大宣传,开展放心农资下乡

我省于3月3日在铁岭市昌图县举办了2023年辽宁省暨铁岭市农资打假行动启动仪式,拉开了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序幕。全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开展各类执法专项活动。3月13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在法库县举办了2023年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启动仪式,现场设立了假劣农资曝光台,当场销毁假劣兽药9064件,提升农民识假辨假能力。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村镇农资经销网点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增强农资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在义县大榆树堡大集举办农资打假活动启动仪式,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170余次,集中销毁依法收缴的1.5吨假冒伪劣农资。营口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部门启动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暨春耕备耕农资执法百日行动,集中开展专项执法和普法宣传活动。阜新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韩家店、东梁、大板等集市进行普法宣传,深入辖区内农资商店、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发放讲解法律法规手册和宣传单。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会,集中销毁查获的假劣种子、农药、兽药等,组织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

(五)畅通渠道,检测鉴定合法合规

我省目前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双认证”检测机构为49家,同时具备市场监管部门CMA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业农村部门CATL机构考核证书。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对省级考核认定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报送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双认证”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的能力验证,推动各级检测机构更好地支持服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稳定和加强农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通知》等。通过严密组织、规范执行,我省检测机构能够做到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有关规定和要求,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证据保留有效且充分,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

(六)公开受理,提供咨询举报途径

省农业农村厅依托“12316”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受理农资案件,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利用“12316 金农讲堂”举办科学施肥与肥料打假知识讲座,就农民关心的肥料价格走势、不同农作物需肥特点、配方施肥技术、肥料真假鉴别及如何进行肥料维权等知识进行普及和现场答疑,助力春耕生产。农机行业以“稳粮保供,提质护农”为主题的“农机3·15”活动,面向全省农机企业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发放宣传资料、农机质量投诉咨询调解、线上“农机3·15”活动等内容。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根据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面对新情况新挑战,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与省市场监管局、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发挥联动优势,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虚假广告、价格违法等侵害农民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供应稳定,有力地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市场主体准入

一是加强生产资质检查。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超生产范围生产的违法行为。强化生产许可延续审查,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核查人员、生产条件、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等生产许可条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延续。二是严格经营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强化经营许可延续管理,对于人员素质、经营条件等不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予经营许可延续。三是强化证后监管。加大对经营者使用扫码设备和电子台账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电子“进销存”台账,切实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实现对经营农药的可追溯管理。四是加强网络经营农药监管。要求网络农药经营者依法在网页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清除无资质农药经营者,严厉打击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线上线下监管联动,针对使用效果明显高于同类产品以及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的品种开展重点质量抽查,依法查处假劣农药。依法打击超适用范围、使用浓度和使用次数推荐使用农药的行为。责令不规范的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农药经营者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宣传引导、技术服务、强化监管等措施,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传授给农民,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提高科学使用农资理念,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农资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开展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做好禁限用农药名录宣传,提高农药使用者科学用药水平和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指导农药使用者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方法施用农药,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

(四)推进社会和谐共治

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大力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

(五)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将大力推进农资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办法,为社会各方面参与创造条件。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