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农药包装瓶回收再利用的建议(第141103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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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农药包装瓶回收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省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强化政策引导,积极开展回收试点,探索建立回收体系,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印发指导意见,加强组织推进

2022年9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将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列入回收站点,每个行政村应至少设立1个村级回收点,每个乡镇(涉农街道)至少设立1个乡级回收点,每个县根据农药用量和临时存储需求确定集中回收站数量。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等措施,探索建立长效回收处理机制。2023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辽宁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开展回收试点、机制创新、体系建立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全面推进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开展回收试点,探索回收机制

2020年,我省在丹东市东港市开展先行试点,探索创新适合我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机制与模式,完成全市214个行政村的回收工作,回收废弃物48.9吨;2021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沈阳市辽中区、丹东市东港市、铁岭市昌图县、朝阳市喀左县、盘锦市大洼区5个县(市、区),进一步探索建立回收处理体系,试点了乡村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回收等多种形式。沈阳、大连、盘锦等市也积极开展回收处理工作,在辖区内启动回收处理试点。2022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大伙房水库水源地抚顺、本溪和锦州、葫芦岛等4市7个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通过项目带动共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2032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216.7吨,处理191.2吨。

(三)贯彻管理办法,推动工作落实

全省各地积极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要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监测调查、回收站点布设和回收处理。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铁岭、葫芦岛等市印发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召开各种形式培训班;抚顺、本溪、锦州葫芦岛等市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回收处理宣传。2021年,全省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培训,解读管理办法、督促贯彻落实,累计培训239班次,培训人员1.4万余人。2022年,全省共布设回收站点9590个,回收包装废弃物676.6吨,处理包装废弃物542.1吨,举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培训班83次,共培训5543人。

  • 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全力推进回收处理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回收试点。2023年,继续争取省财政资金550万元,在沈阳、铁岭等8市11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项目,推动各地合理布设回收站点,采取奖励回收、押金回收、积分激励、实物兑换等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回收处理机制。二是加快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确定我省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加大统防统治工作力度,指导使用大包装农药产品,加大农药大包装回收利用。三是加强宣传培训。结合2023年辽宁省“科学安全用药大讲堂”公益性培训活动,及各地开展的各类生产技能培训,通过专家和农技人员田间技术指导开展科学用药和清洗药瓶指导。广泛宣传和培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规定和知识,提高施药者回收意识,快速推动回收处理工作,提升回收率。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