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落实推进农村 “三变”改革工作的建议(第141108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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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的有力举措,是实现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各部门协同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强化党建引领

省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推进“三变”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一是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村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双赢;二是以2021年村“两委”集中换届契机,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选拨村开部3.17万人、占比达49.0%,村班子“带头致富带领致富”能力明显增强。三是持续向全省6546个重点乡村选派1.01万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始终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其重要职责;四是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党员、动员群众,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富民强村.

二、巩固脱贫攻坚

一是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通知》,提高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特色优势产业提档升级。二是推动脱贫地区与发达地区深化经济交流合作,将本地的资源禀赋、要素优势同发达地区的市场资源、管理经验有机结合,积极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三是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辽宁省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意见》,推动脱贫地区庭院经济走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四是省乡村振兴局先后与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建立扶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构建扶贫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的“扶贫属性”。目前,全省扶贫项目资产86亿元,除到户类资产外,已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58.04亿元。

三、深化农村改革

一是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推动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二是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联合省委组织部围绕“合同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六方面问题开展了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开发了辽宁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纳入监管平台,推动实现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目前,全省使用平台记账的村达到11000多个。四是建立健全全省性交易机构和区域性交易机构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印发了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为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全省交易集体资产4160宗,交易金额4.3亿元,平均溢价率13.76%。

四、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是省农业农村厅遴选42个典型案例编印《辽宁省农村“三变”改革典型经验汇编》,指导各地多元发展集体经济。二是积极沟通各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文件,在强化人才支撑、用好土地政策、加大税费支持、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强化政策供给,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逐年配合省委组织部开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审核工作。三是省文旅厅以线路串联整合乡村资源。开展了“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遴选工作;以品牌建设促乡村旅游发展。经过近几年培育创建,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47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21个。

五、加强要素保障

一是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2022年筹措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补助资金21.1亿元,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培育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等方面支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积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截至2022年末,省财政共投入18.8亿元,扶持了4661个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在出台的扶持政策中明确各地要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查核资等工作成果,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组织动员等工作,积极推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并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可以量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股份,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六、强化金融支撑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省政府两次召开全省金融机构座谈会,与中国人保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二是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省金融监管局组织召开“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银企对接会,共达成融资意向超82亿元。调度相关领域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项目146个。三是加大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截至2022年底,全省(不含大连)新投放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约48亿元,存量贷款84亿元,直接扶持涉农创业主体8.5万人。四是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支农功能。截至2023年2月末,累计担保额280.8亿元,项目96360笔;在保余额121.6亿元,项目49135笔;担保业务覆盖全省(除大连市)13个市、83个县(市、区)、1015个乡镇(街道)。支持69916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带动就业18.4万人,带动周边农户发展43.8万人,间接扶持7691户贫困户脱贫致富,17221名客户首次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支持,有效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门槛,直接节约融资成本14亿元,政策性作用明显。五是优化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动银行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三农”等各领域新产品和服务开发,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

七、下步工作

1.继续强化基层党建。一是扎实做好村“两委”班子届中分析,持续改善村“两委”成员年龄、学历结构,注重调整充实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热心为群众的进入村干部队伍。二是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引导支持村党组织、党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地域相近、产业趋同的村党组织建立产业联合党委,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进富民强村。三是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量”行动,抓好2023年度集体经济扶持村和红色村建设,继续对2019年以来扶持村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四是压实县乡党委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派出单位与帮扶村实行责任捆绑,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个人优势和派出单位资源优势,广泛集聚政策、资金、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2.探索集体运行模式。一是扎实做好集体资产管理。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指导各地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等八个方面深入开展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化解。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鼓励各地开拓创新,继续选树和挖掘“三变”改革做法,有效盘活长期闲置和低效的存量项目资产,鼓励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地区探索“三变+产业”模式的发展,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收益水平。三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充分发挥中央省财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效能,做好扶持村选定工作,助力集体经济发展。四是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功能,深度优化涉农金融服务。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