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15号关于加强阜新扶贫力度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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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提〔2017〕31号

曹志涛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阜新扶贫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阜新扶贫改革试验区是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2013年确定的国家三大扶贫改革试验区之一。阜新市的脱贫攻坚工作,不仅要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还肩负着为全省、全国创新扶贫模式,探索深化扶贫改革路子的责任,要求高,任务重。近年来,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单位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各自职能,积极研究与落实支持政策与措施,尽可能给予阜新市倾斜和帮助。2016年,省财政投入阜新市专项扶贫资金6850万元,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资金120万元;2017年截至3月底,省财政已投入阜新市专项扶贫资金6897万元,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资金807万元。关于您提出的比照资源型城市补助政策,安排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问题,由于《关于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批复》当年省政府财力下滑严重等原因,没能实现预期目标,现在时间已过去4年,在我国现行的扶贫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这一政策的落实会更难。为尽可能落实这一政策,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建议,以期达到预期目标。 

  二、对阜新产业精准脱贫予以产业布局支持情况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已于20173月编制完成,省农委牵头制定的《关于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产业精准脱贫规划(2016-2020)》也已于去年下发,根据我省实际,省脱贫产业发展规划主要是指明各地脱贫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支持方式等内容,具体产业发展规划,还需各地根据自身区位优势、自然禀赋等条件制定。经过去年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各地脱贫产业发展思路已逐步清晰,阜新市在这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许多经验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也为我们今后脱贫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借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阜新地区土地资源多、农牧比重大、生产成本低的特点,有效发挥脱贫产业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大倾斜力度,积极促进阜新地区产业融合发展,与阜新党委、政府一起做好阜新产业脱贫这篇文章。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工作推进力度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有关部门将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发展作为推进金融扶贫的重要举措,努力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6年底,阜新市已有融资担保机构16家,注册资本金16.7亿元,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12.2亿元;小额贷款公司77家,注册资本金41.9亿元,贷款余额31.5亿元。 

  2016年底,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辽宁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将省担保集团作为我省再担保体系的核心,通过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全省再担保服务体系。目前,省担保集团组建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待集团组建后,省金融办将推动担保集团加大对阜新地区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必要的再担保支持,促进深化银担合作,撬动银行信贷投放。根据阜新尚无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实际,指导和推动阜新市政府通过新设、控股、参股、重组、整合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早填补市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空白;另外,省金融办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调研和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引导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小贷行业健康发展,为脱贫攻坚关联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业务服务。 

  对于贫困户带动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省发改委建议考虑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起设立主要面向现代农业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是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有关意见》等文件精神,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举措之一,体现了政策导向的创新融资模式。小微债券以地方平台企业作为发行人,通过市场化方式间接弥补了小微企业的信用不足,进而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资金融资成本。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途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举措,省发展改革委将予以积极支持。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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