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185号关于扶持生猪养殖户保障我省生猪产业平稳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
辽农提〔 2019 40

于乃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生猪养殖户保障我省生猪产业平稳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扶持生猪产业稳定发展

(一)关于发放贷款支持生猪产业发展

尽管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对养殖项目的预期收益、抵押物、风险等情况评判预期低,但政府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养殖业的资金投入,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养殖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落实个人涉农创业担保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2018年省金融监管局积极研究优化个人涉农贷款补贴政策,建议省政府加大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减轻市县财政负担,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涉农贷款的撬动作用。经省政府研究确定,提高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的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由原来的25%提高到37.5%,对辽西北地区补贴额度由原来的25%提高到42.5%。财政等部门积极落实新的补贴政策,推动各市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核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降低重点领域的融资门槛。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定期调度省内各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并推广应用。2018年经梳理汇总,筛选建设银行小微快贷、邮储银行无还本续贷等较为成熟、应用较好的产品向各市推介,推动各市加强推广,优化县域、乡镇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简化金融服务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2018年省农发行开展支农转贷试点,为葫芦岛银行授信4.8亿元,专项用于满足当地涉农企业和农户种养、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资金需求;省邮储银行与原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创新牧担贷产品,累计投放资金1.77亿元,支持农业养殖生产;沈阳农商行利用公司+农户模式发放贷款,以禾丰牧业等行业龙头为核心,针对产业链开展闭环式业务,降低贷款风险。三是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2015年以来,省金融监管局配合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持续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降低种养殖大户、涉农企业融资缺少抵押、担保,融资成本高等核心问题。截至2018年末,我省7个试点县(市)、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1.3亿元,同比增长50.9%2个试点县(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为4.6亿元,同比增长5.5%。同时,经过连续3年持续推动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沈阳市于洪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比其他涉农贷款利率优惠15%以上;辽阳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低至6%,银行机构累计为农户让利200余万元。

(二)其他方面扶持生猪产业发展工作

一是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发布生猪价格及未来走势预警预报信息,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科学指导养殖业发展;二是积极推进产销衔接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指导养殖业主科学组织产销,确保养猪效益和市场有效供给三是继续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生猪产业装备水平、标准化水平,增加猪肉有效供给能力;四是调整优化屠宰行业产业结构,引导大型养猪企业发展屠宰加工,推动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向生猪主产区转移。

二、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管理

(一)流通环节管理

我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生猪及其产品检疫和流通控制相关规定。未经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严禁调运和上市销售。一是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为降低运输车辆传播非洲猪瘟的风险,2018年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18479号),从201812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备案生猪运输车辆3222台。二是严格开展生猪调运前检疫。我省要求,在省内运输的生猪须经产地检疫合格,向省外调运育肥猪、仔猪要凭该场30天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经产地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71日起,所有生猪屠宰企业须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三是严格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查验。从省外调入生猪、生猪产品,须凭输出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经我省审批同意后方可调入我省。向我省输入或者过境的生猪、生猪产品,应当从指定通道进入,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持有效的检疫证明像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

(二)市场环节管理

一是督促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将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全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信息管理系统,上报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供应商审核、进货查验、贮存、追溯、自查等管理制度,上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肉品供货渠道、进货查验等信息,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二是加强肉品生产经营环节市场全面排查。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肉类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各种排查检查,重点是查证验物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查看猪肉等生猪产品是否来自定点屠宰厂,是否查验并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严把进货采购关。三是开展严厉打击畜产品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制售有毒有害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四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为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确定今年为食品安全建设年,322日召开了工作会议,肉类食品安全建设是食品安全建设年十项重点任务之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肉品源头治理,由农业部门牵头,落实屠宰环节生猪入场查验和非洲猪瘟检测出证制度,深入整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未经检疫检验检测、违规调运和屠宰等行为二是加强肉品集散地治理,落实冷库和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对入场销售(贮存)者建立档案,重点整治不建立档案、不记录进出货台账、不留存检疫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行为。三是加强肉品生产经营者治理,规范肉品采购渠道,落实肉品进货查验责任,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病害、来源不明、变质超期等肉品,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四是强化考核落实,把肉类食品安全规范治理作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考核指标,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下步工作安排

做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优化疫情处置和调动监管、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切实强化组织保障等几个方面工作,千方百计稳定我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具体包括: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科学指导养殖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精神,密切关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召开季度生猪业生产形势分析会,邀请生猪业从业相关人员参加,加强对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网站等媒体,每周发布生猪及其产品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生猪存出栏及未来走势预警预报信息。优化疫情处置和调运监管,规范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大运输环节查验力度,落实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继续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认真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高标准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推广大型企业+现代化育肥场发展模式,扶持发展生猪生产专业合作社,提升生猪生产的组织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调整优化生猪产业结构,引导大型养猪企业发展屠宰加工,推动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向生猪主产区转移,指导生猪主产区率先实现生猪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引导金融机构以养殖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养殖户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提升信贷支持的可获得性。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个人涉农贷款资金投放,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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