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319号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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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发展目标,统筹村级发展规划实施”的建议。我省从2017年开始,积极推进城市“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避免了各项规划互相冲突问题,切实加强了生态管控,明确了发展底线,避免了城市盲目扩张和‘摊大饼’式发展,使城市空间利用更合理更充分。目前,“多规合一”工作逐步拓展到农村,省政府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中,明确试点地区要推进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规划和生态规划等“多规合一”村级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规划的编制,明确了发展目标,并能有效督促基层政府和村组织落实规划,一届接着一届干,最终实现发展目标。
(二)关于“严格制度执行,规范村级议事决策行为”的建议。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时,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处置资产无法准确认定价值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评估确认,处置结果公开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和拆借。省民政厅明确,在指导各地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将严格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把村委会成员入口关,将有问题的候选人排除在外。同时,按照中央要求,我省积极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委员会履职行为,维护其成员的监督权利,保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监督村委会干部尽职履责,担当作为、规范作为。
(三)关于“强化素质提升,促进村级财务规范运行”的建议。在换届选举结束后,民政系统将组织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人力支撑。省财政厅制定了培训规划,将村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纳入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范围,实行分级培训,力争每3年轮训一次。截至2018年末,已对全省农村财会人员、村干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等培训93000人次左右,极大提高了农村财会等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村级财务规范运转提供了人力保障。下一阶段,省财政厅将加强政策督导,了解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对策建议;继续做好农村基层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农村财会人员素质,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四)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2003年,我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规范村财务管理,省里推行了“村财乡代管”的管理模式。到目前,随着集体经济好转,部分地区逐步将“代管会计职能”退还给村集体,据统计,我省有84个乡(镇)没有实行村会计“代理制”,由村里自己记账。在经济比较发达、实力比较雄厚的村,由于经济业务往来较多、涉及资金数额较大,聘请第三方,负责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或者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村级财务管理,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一种探索。比较明确的是:这种管理模式,必须村集体讨论决定,必须量力而行。
感谢您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