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495号关于加快推进市省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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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市省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植保无人机作为高效植保设备,具有作业效率高、节药节水、防治效果好等诸多优点,《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明确规定“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2019-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确定为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且年度试点资金3000万元全部用于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目前,《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9〕125号)已经印发全省。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8〕5号)文件要求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即将研究出台的植保无人机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加大对我省植保无人机的调研,为2021年将植保无人机纳入农机购置新产品试点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准备,积极推进植保无人机在全省各地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