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402号关于给予节水节肥、有助于绿色生产的作物同等生产者补贴的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员一
  • 来源:
辽农提〔 2019 56

邹剑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节水节肥、有助于绿色生产的作物同等生产者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所提及的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意义重大深远、产业发展的现状精准详实、产业发展的建议切中要害。

二、近些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我省种植结构调整,推进种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安排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2016-2018年,省、市财政按照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规模10%的比例调剂安排种植结构调整资金近16亿元,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经济作物。二是支持耕地轮作试点。每年国家下达1.5亿元支持21个种植结构调整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实施耕地轮作试点100万亩,资金用于项目区开展玉米和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及油料等作物的农户生产补贴。三是支持“粮改饲”试点。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1亿元,支持7个项目开展“粮改饲”试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专业收贮企业及合作社青贮饲草料收贮补助,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三、关于您提案中提出的给予节水节肥、有助于绿色生产的作物同等生产者补贴的建议等意见建议,目前生产者补贴政策由国家制定组织并实施,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高粱、谷子以及杂豆类生产者的补贴政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提出思路,积极争取资金,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保住我们的绿色青山让它们成为金山银山,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感谢您对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