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1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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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2021〕68号
杨澍熙委员:
您提出的发展无人机产业,巩固扶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无人机产业(农业机械分类品目名称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为“航空器”)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兼具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农业植物保护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您的提案很重要,也恰逢其时。诚如您所言,乡村的全面振兴,离不开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诚如航空器这类高端、智能、复式先进农机在乡村振兴各产业、各领域的大力推广应用。针对您的提案,结合我厅工作职能,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民航东北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研究,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尽最大努力回答和解决您提出的相关问题,从而进一步推进航空器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巩固扶贫成果,助推我省乡村全面振兴。
一、支持航空器产业的发展
省工信厅将发展航空器产业纳入先进装备制造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通过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贴、协调推动无人机产品纳入农机补贴等政策支持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发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作用,支持航空器机项目、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建设。省科技厅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技术航空器产业发展:一是支持省内航空器企业牵头组建利益共享、技术共进、风险共担、实质性产学研联盟,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生态。二是围绕电动多旋翼、固定翼、直升机等重点布局项目,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结构设计、控制算法、发动机结构优化与电喷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逐步提升技术供给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依托“兴辽英才”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支持航空器企业采取“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方式,引进科技成果和创新人才团队。
二、推进将航空器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由于航空器技术结构复杂,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统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精心制定我省具体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航空器产业的发展。
三、适时将航空器相关培训纳入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
目前,航空器在农业方面主要是植保领域的应用,尚处于初级发展时期。航空器施药作业的技术发展、行业管理等还处于“无序”发展和“真空”阶段。省农业服务中心正在研究制定航空器相关应用标准,包括:《无人机释放赤眼蜂防治水稻二化螟》、《无人机释放赤眼蜂防治玉米螟》、《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资质等级评定》等。进一步推动我省航空器施药应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程,促进航空器农业应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待时机成熟,植保航空器操作技术和使用规程将纳入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之中。
衷心感谢您的提案和对农机化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5日